一、支持范围
2017年对全省工业经济增长具有一定拉动和支撑作用的重点增量工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2017年主营业务收入净增量1000万元以上,且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且额度在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必须财务状况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企业申报的数据材料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认定,符合统计法规定,合法合规、真实准确。
三、补贴标准
具体支持标准视实际上报情况确定,优先支持2017年全省重点监测调度工业企业。
四、申报程序及要件
(一)申请补贴的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申报相关材料。
(二)企业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在对企业上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共同提出审核意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和财政厅。上报文件需附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
2.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网站可查询的企业2017年度审计报告(省外的审计报告提供原件)复印件,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3. 2017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企业基本情况表;
4. 2017年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审核意见表;
5.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及贷款资金进账凭证复印件;
6.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7.向社会公示的图片或资料等。
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拟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计划,报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财政厅按相关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
五、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6月19日-21日,各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组织企业进行网上项目申报(https://www.goaw.com.cn/),并对企业申报相关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
(二)市县推荐。各市(州)、县(市)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后,进行集中推荐。6月27日,将电子版报省工信厅电子邮箱(gxtyxb@163.com),纸制版分别报送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六、其他要求
(一)企业所在地工信局(经济局)和财政局需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严格审核把关,并负相应责任。
(二)企业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获取财政贴息。
汇总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信厅运行办 陈思勇 0431-88917679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 朱荣洲 0431-88550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