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要求,指导所属地区内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进行申报,切实将本辖区内优秀的平台选拔上来。
二、省工信厅将对各地推荐的平台运营情况、服务业绩、服务满意度等进行综合测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向国家工信部推荐。
三、此次申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请各地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辖区内平台,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在2018年6月19日前报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