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联合上报的《关于申请2014、2015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请示》(长交联〔2018〕2号),省工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对长春市上报材料及部分车辆进行了现场重点核查,并按照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原则及标准进行了核算,现将符合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要求的车辆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6月29日—7月5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省工信厅或省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
省工信厅联系电话:88906102/88906103
传真:0431-8890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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