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精神,我省深入开展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完成了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共压减粗钢产能108万吨。12月15-16日,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联合验收,有关产能已全部完成退出。拆除的冶炼装置不再恢复生产,不得异地转移安装使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现予以公告。 1、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座70吨康斯迪电炉,炼钢产能60万吨; 2、吉林省长龙钢铁有限公司,2座30吨电炉、1座30吨LF精炼炉,炼钢产能48万吨。
吉林省发改委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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