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意见的必要性
2014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随后又多次作出批示指示,特别是2017年12月19日再次作出重要批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巴音朝鲁书记、时任刘国中省长于2017年12月24日批示要求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景俊海省长多次听取汇报并对推动贯彻落实工作作出批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公路的各项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省交通运输厅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四好农村路”工作,有力保障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二、起草过程
2018年1月省交通运输厅开始启动相关工作,组织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时间表、路线图,并从3月初正式起草《实施意见》,历经调查摸底、收集资料、组织撰写及征求意见四个阶段。在起草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指示批示要求,逐条对标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等相关意见及部省领导讲话要求,同时借鉴了已出台实施意见的浙江、山东、辽宁等10个省市的经验。充分征求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5个省直部门意见,对其提出的意见全部予以采纳。之后,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经厅党组会讨论通过等程序。最后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团审核。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四好农村路”发展政策、体制机制等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强调推进4个转变(从“会战式”建设向集中攻坚转变,从注重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从以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协调发展转变,从适应发展向引领发展转变)以及必须坚持的4项基本原则(坚持合力发展、县为主体,坚持优先发展、分类施策,坚持协调发展、聚焦管养,坚持融合发展、统筹城乡)。
二是重点目标。明确建管养运4个方面13项目标。
三是主要任务。明确重点推进4个方面18项工作任务。建设上实施“四路工程”(建设幸福小康路、实施特色致富路、打造平安放心路、创建绿色品质路),管理上构建“五个体系”(行业管理体系、法规制度体系、智能监管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督导考评体系)、养护上完成“六项任务”(加大养护资金投入、推进养护模式改革、全面完成旧路改造、切实加强预防养护、强化安全隐患治理、全面整治路域环境),运营上实现“三个融合”(推进城市与农村客运融合发展、推进客运与货运物流融合发展、推进交通与各产业融合发展)。
四是保障措施。明确要切实强化的7项保障措施,即组织领导、责任落实、资金保障、规划先行、技术指导、示范引领、宣传引导。
四、重点解决事项
近年来,我省农村公路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有效带动了特色种养业、农村电商、客货运输、乡村旅游等产业的发展,有力支撑了现代农业与新型农村的发展,但由于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投入不足、重建轻养、运输服务能力水平不均衡等原因,农村公路发展总体上仍比较薄弱,主体责任难于落实,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实施意见》重在解决上述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着力构建责任清晰的组织保障体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在规范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一履行农村公路管理职能基础上,重点在市辖区、乡级政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实施管理,解决以往农村公路管理“纵向不到底、横向不到边”的问题。同时,全面推行路长制,明确由县乡村主要领导作为本区域的总路长,并逐条路线落实具体路长,做到“路路有路长、事事有人管”,以此解决“不愿管”的问题。
二是着力构建稳定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筹资责任更加明确。再次明确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农村公路的公益属性及“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的筹资原则。将农村公路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物价和里程变动等因素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保障体制机制,建立以省级奖补为引导、市县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省将采取“以奖代补”“先修后补”等方式下达补助资金,并相应提高了养护投资标准。解决“不能管”的问题。
三是着力构建因地制宜的技术保障体系,技术体系更加健全。在起草《实施意见》的同时,省交通运输厅同步编制了《吉林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指南》,通过因地制宜选用技术标准,大力推广低成本、操作简单的标准化建设养护技术,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尤其是在管养方面,切实解决好各地“不会管、不会养”的问题。
四是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的绩效考核体系,抓落实能力大幅提升。通过成立“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吉林省“四好农村路”督导考评办法》、适度提高奖补资金等方法强力推动《实施意见》的落实。特别是,首次将行业绩效考核转为政府督导考评,将过程督导、定期考核、综合评价及资金奖补有机结合,将考评结果作为省政府对市州政府绩效考核、交通先进市县评比、“以奖代补”的重要依据,再配合项目、资金的调控,多管齐下,加大抓落实工作力度,推动县级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好各地“不落实”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