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为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俊海省长批示,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具体配套措施。
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得到了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立佳副省长和材林副秘书长分别听取了起草情况汇报,并做出重要批示。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委认真研究国家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要求,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和《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7号)(以下简称两个文件)精神,充分借鉴各省在编制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和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方面的落实意见,紧密结合“数字吉林”建设需求,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实施意见》起草至今,先后二次征求有关部门和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处室意见,并完成《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公示、组织专家论证、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省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省政府法律顾问团法律咨询、委党组会审议等环节。
二、起草《实施意见》的总体考虑
我省《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一是体现落实,全面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的精神及内容。立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两个文件的精神及内容。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核心要义全部予以体现。
二是体现特色,紧密结合数字吉林建设发展实际。在编制落实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要求时,结合我省正在推进的全民健康信息化项目建设及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体系的形成,充分考虑到“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在医疗行业的建设和应用发展,将两个文件精神融入到数字吉林整体建设布局中,充分考虑吉林省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现状,在保证可落地可实施的基础上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
三、《实施意见》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重点工程、保障措施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我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有序发展和构建良好的大数据应用发展环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以“以人为本、创新服务;创新驱动、协同发展;规范有序、安全可控”为基本原则,到2018年底,省级平台基本框架形成,启动市县两级平台建设,初步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级平台和已建设市县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建成吉林省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和医疗卫生信息分级开放应用平台,初步形成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体系。
(二)重点任务。明确我省在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大数据应用发展,全面建设全民健康信息化五个方面十五个重点任务,一是夯实应用发展支撑体系建设。包括统筹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健康医疗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二是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包括推进“互联网+”医疗便民惠民服务、推动“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建设“互联网+”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强化“互联网+”健康医疗保障服务建设、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三是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和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包括推进卫生计生行业监管数字化、推动临床诊疗和公共卫生决策分析智能化、提升健康医疗临床和科研研究精准化;四是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包括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发展新业态、推广应用数字化健康医疗智能设备;五是完善基础保障体系。包括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加强规范和标准体系建设、强化健康医疗数据安全质控体系建设。
(三)重点工程。国家两个文件确定的重点工程,结合五大重点任务,归纳总结为六项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程。包括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工程、“互联网+”医疗健康惠民服务工程、“互联网+”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工程、临床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中医药大数据中心建设工程、大数据共享和监管平台建设工程。
(四)组织实施。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资源共享、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基础建设,出台配套措施,鼓励创新多元投资机制,激发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热情,合力抓好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实。强化宣传普及和学术研讨。培养引进“互联网+”和大数据领域分析和应用方面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有针对性地试点示范建设,创建可复制重落实的经验作法。
四、《实施意见》的下阶段工作思路
(一)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印发后,结合国家文件精神及健康吉林建设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进行细化解读,切实将《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融入到数字吉林规划和建设中。
(二)建立推动机制。由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推进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负责处室和责任人,形成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的落实。
(三)细化落实措施。《实施意见》印发后,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落实措施和细则,确保各项任务、工程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