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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解读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6-25 10:22:57
  一、起草背景
  2015年12月20日至21日,中央召开城市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做了具体部署。随即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此后,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印发了《中共吉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41号)和《中共吉林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42号)。针对我省城市管理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开展城市管理效能提升行动。按照省政府部署安排,省住建厅代省政府起草了《吉林省城市管理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调查统计。我们从城市管理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对全省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园林绿化、违法建设、老旧小区、地下管网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梳理、分析,找准问题成因,找出工作短板,并对相关基础数据进行了调查统计,为《行动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研论证。针对我省城市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我们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赴安徽、福建等省进行考察学习,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做法。多次召开座谈会,采纳吸收有关专家学者、部分市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和有多年基层工作经验同志的意见建议后,形成了《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征求意见。《行动方案》征求了37个省直相关部门、市(州)政府的意见,对提出的14条意见建议,充分借鉴和采纳,并就有关操作性条款与相关部门反复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4月20日经省住建厅厅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形成了《行动方案(送审稿)》。
  (四)审议通过。《行动方案(送审稿)》,通过省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和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法律咨询,2018年5月24日,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6月8日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共分四部分。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补齐管理短板,以治脏、治乱、治违、提绿为突破口,坚持生态优先,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梯次推进;协调联动,居民参与;以人为本,优化服务;依法行政,社会监督的原则。从2018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城市管理效能提升“六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市容环境整洁清新,城市秩序规范有序,违法建设得到遏制,生态环境持续改善,老旧小区面貌大为改观,管网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1、实施整洁行动。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市容市貌,整治违法占道经营,强化公厕管理。
  2、实施畅通行动。解决停车难题,优化路网结构,整治交通秩序,加快发展公共交通。
  3、实施拆违行动。核查违法建设,依法拆除违法建设,建立控违拆违长效机制。
  4、实施绿化提升行动。完善绿地系统规划,提升功能品质,创建园林城市。
  5、实施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行动。整治建筑立面和楼道,改造小区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6、城市管网安全运行提升行动。完善普查登记,建立在线监测系统,继续推进老旧管网改造。
  (三)实施步骤和目标要求
  效能提升行动按照三年三个阶段实施,设定了年度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县城达到80%以上。城市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消除城市旱厕。城市建成区平均路网密度提高到8公里/平方公里,道路面积率达到15%。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长春市、吉林市达到30%以上,其它城市达到20%以上。完成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目标任务。新增城市绿地200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每年增加0.4个百分点,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所有城市全部达到省级园林城市(县城)标准,新增国家级园林城市(县城)2至3个。基本完成老旧小区整治任务。城市地下管网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实现常态化运行。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核奖惩,创新管理手段,动员公众参与,强化舆论引导,确保城市管理效能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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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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