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规划》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决策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牢牢把握中央政策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全力打好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
一是国家层面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编制省级“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
二是省级层面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文件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转发省直相关部门脱贫攻坚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是各市(州)、各县(市、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
二、目标任务
(一)奋斗目标。按照“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村全部出列,确保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总要求,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力争到2019年末基本完成全省脱贫攻坚任务,到2020年稳定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二)主要任务
一是现行标准下7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户有稳定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是1489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有序出列。村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延边州为3%以下),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人均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等设施水平明显提高,特色产业基本形成,集体经济有一定规模,自治管理能力不断增强。
三是15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延边州为3%以下),县域内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解决出行难、就医难等问题,社会保障实现全覆盖,县域经济不断壮大,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三)实现途径。脱贫攻坚目标,是根据我省贫困人口贫困状况、致贫原因及所采取的帮扶措施而设定。紧紧围绕“六个一批”脱贫路径,通过产业发展带动增收、转移青壮年劳动力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综合运用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兜底保障和社会扶贫等多种精准扶(脱)贫措施,加快实现贫困人口增加收入,实现自我努力脱贫。通过提升贫困地区区域发展能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基础设施和大环境,解决贫困地区整体性贫困问题。
三、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内容,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本规划由前言加十二章组成,重点明确“十三五”时期全省脱贫攻坚总体思路、基本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确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以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和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东部高寒山区、西部干旱盐碱沙化两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建档立卡贫困村为主战场,坚持“开放式”扶贫、“造血式”扶贫,坚持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举全省之力,以更有力的举措、更精准的行动、更超常的力度,强力推进实施一批脱贫工程,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培育带动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增收的优势特色产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落实“六个精准”要求,下一番“绣花”功夫,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真正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
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强化政府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合力攻坚,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坚持统筹推进、改革创新。脱贫攻坚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与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统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作用,稳步提高贫困人口增收脱贫能力,逐步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问题。以改革创新推进脱贫攻坚,不断完善资金筹措、资源整合、利益联结、监督考评等机制,增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
坚持保护生态、持续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子,推动扶贫开发与资源环境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贫困人口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倡导脱贫光荣,破除“等、靠、要”思想。注重扶贫先扶志,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内生动力。
(三)重大举措
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脱贫攻坚“六个一批”路径要求,结合吉林省实际,组织开展了“七个一批”脱贫攻坚实施途径。
一是发展产业脱贫一批。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脱贫,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快培育一批能带动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建成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产业基地,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
二是转移就业脱贫一批。将转移就业作为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大力推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加强转移就业服务,千方百计扩大贫困人口转移就业规模,提高稳定就业能力,加快推进转移就业贫困人口的市民化进程。支持劳务输出增收,通过扩大就业促进精准脱贫。
三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坚持“政府主导、农户自愿,科学规划、精准施策,整合资源、合力推进”的原则,对“一方水土养不了一方人”的贫困地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是通过参与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重点加强东部高寒片区生态保护和西部干旱盐碱沙化片区生态修复,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提升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生态保护补偿,通过设立生态公益岗位等方式,使贫困人口参与生态保护实现就业脱贫。
五是教育扶贫一批。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教育,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教育扶助。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六是医疗健康救助一批。改善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条件,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七是兜底保障一批。统筹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健全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兜底。
四、解决的突出问题
针对吉林省贫困人口分布地区和致贫原因,重点解决制约我省贫困地区发展和导致深度贫困的瓶颈问题。
(一)着力加快解决区域贫困
吉林省东部和西部两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贫困原因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自然灾害频发,区位优势差,有限的资源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为从根本上补齐发展短板,《规划》中制定了解决区域贫困的措施。一是集中建设一批带动性强的优势产业,由龙头带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二是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对外连通能力,提高农田生产效益。三是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从环境和人们的精神入手解决发展和解决贫困能力。
(二)着力加大公共服务和保障能力
因病、因学和无劳动能力是我省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成因。《规划》中围绕重点解决生态、教育、医疗和公共服务能力的匮乏和不均衡问题,大力提高医疗、教育和公共保障能力,加大投入和工作力度,切断贫困人口的代际传递和提高特困人群的社会保障能力。
(三)着力增强产业脱贫带动
《规划》中对于有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特殊原因的,重点采用多种产业、劳动力转移的方式来实现脱贫,核心在于解决贫困人口的思想意识和主观能动性,让他们更有尊严地活,激发他们工作热情,提供合理的产业和合理的就业机会,将有效调动他们自我脱贫的积极性。
(四)着力开展易地扶贫搬迁
《规划》中对部分不适合人类居住或者处在生态保护核心区的人口,制定了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的形式来解决脱贫问题,既解决生态保护和效果,更为这部分人口提供住得下,生活得好的条件。
五、相关政策解读
(一)财政政策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从2016年起连续5年每年增加1亿元(五年共计15亿元)”为全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上作出的决定。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十三五”期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量资金的分配意见》(吉财农﹝2016﹞397号),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做出了明确部署。
(二)金融政策
《规划》中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充分运用扶贫再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工具,推动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降低贫困地区涉农贷款利率水平。发挥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作用,做好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衔接,采取“统采、统贷、统还”的模式,承接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和政策性贷款,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开展扶贫特惠金融,针对贫困户实施小额信贷扶贫,5万元以下3年内免担保免抵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有效拓宽贫困地区抵押物担保范围。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积极探索开发地方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和天气指数保险等新兴产品。鼓励和引导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贫困户家庭电子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提高金融服务精准度。
吉林省金融办公室《关于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对此作出具体明确。
(三)土地政策
《规划》中提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要。统筹安排贫困地区县乡两级规划建设用地,确保扶贫开发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年每县专项安排600亩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扶贫搬迁政策,允许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进行有偿流转。为扶贫开发项目用地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支持贫困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
吉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脱贫攻坚国土资源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作出具体明确。
(四)干部人才政策
《规划》中提出组织开展省直单位和贫困县(市、区)优秀干部双向挂职、贫困地区基层干部能力培训和县处级后备干部精准扶贫“双百”工程,培养锻炼干部队伍。加强选调生(大学生村官)培训与管理,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帮扶,组织专家学者到贫困地区进行咨询论证、技术帮扶活动等政策。省委组织部在《关于脱贫攻坚干部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中,对上述政策做出了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