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国家发改委 工信部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803号)有关规定,省工信厅组织省节能监察中心对吉林省2017年度55户水泥企业可比水泥(熟料)综合电耗水平及5户钢铁企业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进行了专项监察,现将监察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此次公示时间是2018年9月19日至25日。
联系电话:
省工信厅电力运行协调处 李鑫 0431-88939038
省发改委环资处 郭一明 0431-88905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