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按照自愿原则,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对照自评,符合条件的,根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报属地主管部门审核。
二、申报程序
相关市(州)、县(市)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对辖区申报“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相关材料进行逐项核实,出具推荐意见。
三、申报时间
4月18日16时前,相关市(州)、县(市)主管部门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和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服务处)。
联 系 人:冯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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