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市州行驶公路的批准(即办)
文章来源: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06 11:22:21
根据《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3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规定,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对吉林省速能运输有限公司提出的《超限运输车辆跨省、市州行驶公路的批准(即办)》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省速能运输有限公司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有效期限为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 至 二〇一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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