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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

文章来源: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3-03-06 11:22: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吉林省环保厅对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同意吉林康乃尔药业有限公司所提请求。批准时间为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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