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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促进就业“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27 10:39:17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立就业形势综合监测机制,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为实现吉林新一轮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供需发力。加快培育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不断开发就业岗位,营造充分就业环境。强化需求导向,加强人力资源开发,通过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适应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扩大就业规模与提升就业质量有机统一。
       坚持改革创新。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经济发展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破除限制劳动者就业的各种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法治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文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全省劳动者创新创业的活力,培育创新发展动力。
       坚持夯实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健全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就业创业服务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基础建设,加快实现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加大提升劳动者素质投入,强化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构建公平开放的社会就业服务体系。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兼顾不同群体利益关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发挥好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决定作用,把握好就业政策与宏观政策的衔接配套、管理与服务的共同推进,既要加快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维护劳动者提升自身素质、参与就业创业的平等权利,又要突出重点,做好就业托底工作,保证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提升技能、就业创业。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立足我省新一轮振兴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确定“十三五”全省促进就业的主要目标。
       1.就业规模持续增长,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十三五”期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高校毕业生、农民工、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零就业家庭援助率保持100%,全省70%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服务业从业人员、城镇就业人员所占比重不断提高,就业结构持续优化。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在90%以上,工资收入合理增长,就业质量进一步提升。
       2.公共就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改善。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改善、更新现有服务设施,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县乡两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覆盖率达到90%以上,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体系、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不断完善,劳动者创业通道更加通畅,全社会创业积极性显著提高,创业带动创新、促进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
       3.劳动者素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结构不断优化。劳动者素质普遍提高,创业就业能力明显增强。到“十三五”期末,全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0.8年;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40万人、高技能人才达到6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不断扩大,竞争能力逐年提高,更加符合吉林振兴发展需求。

       二、增强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能力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将就业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政策相衔接,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体系。
       (一)积极拓展新的就业空间。
       大力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瞄准国内外前沿科技,把握产业发展方向,完善市场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规模达到10000亿元,形成生物、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4个千亿元规模产业,数字创意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遥感卫星、通用航空装备、聚乳酸、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等成为新增长点,带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产业集聚,持续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加快建设一批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服务、金融支撑为一体的产业发展平台和载体。建设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300家,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00家,省级科技创新中心140家,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达到60个,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00家;培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行业领先的重点骨干企业100户。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健全就业、劳动保障等相关制度,支持开发就业新模式,拓展就业新领域。不断优化政策环境,支持劳动者参与共享经济创业就业,促进共享经济健康发展。
       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加快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大力发展金融、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商务会展、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工业和建筑设计、服务外包、现代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健康养生、现代医疗、残疾康复、文化旅游、文体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推进落实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少市场准入、融资、公共服务、降本减负等方面限制性措施,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做大民营经济规模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鼓励百万固定资产、就业人数13人以上、人均年营业收入45万元以下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吸纳就业。对年度就业人数增长5%以上和吸纳就业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占50%以上的企业申报扩大产能和技术改造项目,通过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优先重点扶持。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扩大职业农民就业空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构建以粮为基础、农牧结合、粮牧特加并举、一二三产业融合式发展的农业和农村发展新模式,增强科技创新与应用能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为职业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5%,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700亿斤以上水平,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建立健全“互联网+现代农业”的有效模式,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全省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5%,行政村信息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加快发展都市农业、观光农业、生态渔业等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新业态,培育发展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构建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到2020年,创建休闲农业示范县20个,建设美丽休闲乡村70个;家庭农场、合作社和省级龙头企业数量分别达到3万、6万和500家以上。
       完善创新创造利益回报机制,激发经济升级和扩大就业内生动力。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报酬机制。探索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长效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热情。
       (二)着力提升困难地区、行业和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抓住新一轮老工业基地振兴机遇,促进困难地区解决就业问题。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新动能。通过积极的财政、投资、金融、土地等支持政策,促进产业衰退地区发展接续产业,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发挥吉林省比较优势,积极吸引高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吉林地区转移,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
       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定困难行业用工需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拉动就业,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在稳定原有就业的基础上,实现新增一批就业。推进去产能工作。推动困难行业和企业转型发展,通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各项措施,推动钢铁、煤炭等行业转型发展,稳定行业用工需求。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步伐,实施支柱产业振兴工程、优势产业发展工程、服务业提升工程,重塑产业发展新优势,增加就业岗位,扩大用工需求。注重劳动者技能培养,不断适应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增强就业能力。

       三、增强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业环境,培育更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满足初创企业发展需求的创业服务体系,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不断提升创业带动就业能力。
       (一)畅通创业创富通道。
       加快形成有利于创业创富的制度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商事制度改革,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破除制约劳动者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落实国家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动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完善收费目录管理制度。加快实施信息惠民、智慧城市等民生工程,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创造更多创业机会。完善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平台,逐步在行政管理、社会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信息体系建设等领域推广使用。建立政府与企业家帮扶解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项目)落地跟踪服务,解决企业后顾之忧。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创业专项资金投入,提高政府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的支持力度。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支持创新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等上市挂牌。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政府引导和银担合作,综合运用资本投入、代偿补偿等方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引导和促进融资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快捷、低成本的融资服务。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降低创业成本。
       调动劳动者创业创富积极性。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及科技成果处置、使用、转化等有关政策。鼓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科研人员激励机制,对职务发明成果发明人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支持域外人才来我省创业。鼓励域外院士、“千人计划”专家、知名企业家等高端人才,特别是吉林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实施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支持计划,重点支持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平台,集聚各类高端人才在我省创业。加快建设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回国创业高端人才和境外高端人才来我省创办高科技企业,在落实资金、场地、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强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依托现有园区建设一批农民返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企业和社会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一批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见习基地。扶持有技能、资金和经营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头创办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培训一批农民创业辅导员,建立专兼职教师、专业技术人员与创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鼓励中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业农民与企业、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二)扩大创业带动就业效应。
       强化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效率。加强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搭建帮扶创业信息平台,增强信息透明度,完善“一站式”服务功能。推进创业孵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机构、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创建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各种形式的创业孵化服务平台。
       “十三五”期间,每年至少培育20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平均孵化规模达25户以上;每年新建5个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全省创业孵化基地力争每年新增就业岗位1万个以上。建设青年创业园区,每个市(州)至少建立1个青年创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健全面向中小微企业开放的共享机制。鼓励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建设专业化创业创新平台,落实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加快建设中德工业园、中俄科技园、中韩产业园等园区,加快建设长春北湖科技园和吉林青年创业园,推广辽源东北袜业园“平台+服务”的发展模式,推动实现“零成本投资创业”。搭建风险投资与创业创新成果对接平台,推进科技成果熟化转化。推动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建设,加快创业创新资源的共享和流动。以企业为主体,加快产业链整合,构建区域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围绕传统新兴特色产业组建各类产业创业创新发展联盟,建立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联盟。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机制,组建高素质辅导师队伍。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业创新教育培训体系。
       建立创业传导扩散机制,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创新—经济和就业增长点”传导通道,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建立技术转移和服务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实现创业创新资源的共享与合作。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积极培育创客空间、省级创业创新实训基地等新型孵化器,打造一批众创、众包、众扶、众筹创新创业平台,推动企业与个人协同创新。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各级创业创新服务专家库和服务团,开展专家指导服务行动,对创业创新服务专家按规定开展创业创新指导服务行动给予一定的服务补贴。支持“自组织、自激励、自就业”的创业模式,强化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增收效应。

       四、加强重点群体就业保障能力
       坚持突出重点,加快完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村剩余劳动力、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兜住民生底线。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支持科技含量高的智力密集型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各类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鼓励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类企业开发见习岗位,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对达到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探索购买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搭建高校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加大对高校承办行业或区域大型招聘会的扶持力度,促进校企、校地、校产合作。加强省内各级人才市场联动,集中、密集举办各类招聘会,利用网站、移动互联等多种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依托大型展会、博览会等,举办大型人才交流公益活动,实现人才流与商品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的有机结合。县级以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实名登记,加强求职指导和跟踪服务。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帮扶计划,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和全程就业服务。
       (二)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加强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就业制度综合改革,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清理废止针对农民工就业的歧视性规定,把就业政策、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延伸到村,逐步形成“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引导农民工有序转移就业。完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在农民工相对集中居住的社区和大批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所在地,依托市(州)、县(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市民化综合服务中心,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转移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等基础信息台账,及时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个人维权等便捷服务。
       畅通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健全县域企业用工对接机制,畅通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渠道。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依托县(市)工业集中区、小城镇建设以及乡镇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搜集和用工对接,通过企业推动、农民合作组织带动、市场营销促动、家庭农场驱动和农业园区拉动等形式,就近吸纳农村劳动力。发挥驻外劳务机构职能,强化农民工输出输入地对接,稳定输出规模。打造“吉林保安”和“岭城技工”等劳务品牌,提升输出质量。加强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建设,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加大农村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全部“劳动者三年技能提升计划”,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
       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的原则,加强劳务协作,积极促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的劳动力稳定就业和转移就业。依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信息数据精准识别帮扶对象,建立台账,制订计划,实施“春潮行动”、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体制机制,开展助学贷款、易地扶贫搬迁贷款等业务,支持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统筹其他群体就业。
       高度重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落实企业转岗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等政策。督促企业通过转型转产、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内部退养等途径,最大限度地在企业内部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及时为依法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对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一对一”就业援助方案,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体系,实行不挑不拣即时就业承诺服务。
       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完善就业援助办法,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援助。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及适当岗位补贴。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完善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退出办法,保证退出后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加大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困难家庭的援助力度,按照“社区即时援助、街镇强化援助、市县托底援助”的办法,确保每个家庭至少1人实现就业。
       做好特定群体就业工作。完善促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建设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孵化基地,提供相关政策扶持。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和社会保险补贴。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要设定和预留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制定招录计划。加快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支持性就业。对灵活就业的残疾人员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统筹做好退役运动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就业工作。

       五、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能力
       坚持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秩序,健全体系,加强监管,不断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一)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增强人力资源市场灵活性,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跨部门、跨地区协同监管。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政策体系,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探索运用新兴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的作用,通过大数据、随机抽查、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强监督检查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充分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积极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二)提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匹配效率。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推进以制度、标准和队伍为重点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信息发布、创业一站式服务、就业援助、大型公益专项活动等就业创业服务制度。结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需求,开展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规范服务流程,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创建星级充分就业社区和高质量就业示范行政村。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指导员、职业信息分析员、劳动保障协理员三支队伍专业化水平。优化人员结构,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人员队伍,提高专职人员的比例。按照统一建设、省级集中、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数据库,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劳动力、就业信息等资源共享,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到2020年,全面建成省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充分运用网站、移动应用、自助终端、服务热线、微信等渠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服务体系。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建设,引导就业服务发展。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以产业引导、政策扶持和环境营造为重点,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优秀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培育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建立国家级中国长春人力资源产业园,扶持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区,培育省级人力资源服务龙头企业5家、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15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品牌10个。

       六、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坚持人才优先,以提升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职业素养为重点,加快培育更高技能水平、更好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更强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劳动者队伍,为吉林省推动创业就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一)提高人才教育培养水平。
       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加快职业院校专业结构调整,落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到2020年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完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需求,围绕我省支柱特色产业,持续推进与产业衔接配套的专业建设,打造一批品牌(特色)专业。深入开展职业院校课程教学改革,推动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与生产实践对接。启动高校专业结构调整改革,制定出台《关于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二级学院和专业(群)。促进高等教育供给侧改革,探索构建高校招生、培养、就业三位一体的联动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实现人才供给和需求的动态平衡,使高校的教育资源配置与市场直接对接。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开展专业综合评价试点。
       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实行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相结合的培养制度。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大力培养支撑吉林制造、吉林创造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深化专业、课程、教材体系改革,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有效对接,强化实践教学、职业指导和就业指导教育。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开设创新创业基础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制定实施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政策、有利于校企人员双向交流的人事管理政策,落实学生实习政策。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推动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共建共享的实训基地。
       构建终身教育学习长效机制。发挥多种继续教育资源作用,建立终身学习教育制度。提供更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发展在线教育和远程教育,发挥高校继续教育数字化资源开放和在线教育联盟作用,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多次选择、多种路径的终身学习机会。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进一步开放办学,支持高等学校招收有实践经历人员,支持社会成员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就业边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发展。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鼓励社会各类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推进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建设。鼓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当地高等院校、职业学院、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大型企业公司,创建省级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科学设置评估考核指标,加快构建全程化、模块化、多元化的终身学习成果评价体系,增强终身学习质量保障能力,提高社会成员终身学习积极性。
       (二)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服务机制,逐步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培训。完善职业培训模式。逐步推行职业培训包模式,对职业标准、课程、教材、师资等标准“集中打包”,形成规范、标准、科学的技能培训模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依托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围绕区域经济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失业人员转岗培训,增强其就业和职业转换能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
       建立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推进职业资格管理改革,完善有利于劳动者成长成才的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畅通技能人才职业上升通道,推动形成劳动、技能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机制,使技能劳动者获得与其业绩相适应的工资待遇。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设吉林省首席技师工作室,发挥带徒传技、技能攻关的作用。建立创新创业人才评选机制,面向一线技工评选“吉林技能大奖”和“吉林省技术能手”,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技能人才与同等学历、职称人员享受平等待遇政策,落实招聘录用、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定、薪酬、学习进修、休假体检等待遇,全面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工作。
       提升公共实训能力。在全省建设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将职业教育培训、技能鉴定评价、技术攻关研发、技能竞赛选拔、职业标准开发等功能集于一体,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式、示范性技能训练和鉴定服务。到2020年,每个地区至少建成一所以中、高技能实训为主,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具有示范性的公共实训基地。加快推进各类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到2020年,通过政策引导、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优质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20个覆盖专业大类的升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增强重点人群职业技能。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训急需紧缺人才。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大专项培训计划。实施全员质量素质提升工程。加快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建立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三)提高劳动者职业素养。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过程,弘扬良好职业行为习惯,大力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观,引导劳动者遵守纪律、诚实守信。加强职业文化建设,引导职工提高职业道德意识、陶冶职业道德情操、实践职业道德规范,形成“干一行、爱一行”的职业理念,自觉履行劳动义务,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注重管理观念创新,推动培训方式创新。选择团队稳定、设施齐备、管理规范、师资队伍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等院校,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基地。在吉林大学设立主课堂,依托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各市(州)、县(市、区)设立分课堂,建设覆盖全省企业的管理创新云端课堂,为高质高效培训企业管理人员服务。
       培育工匠精神。充分发挥院校、企业、工会等各方积极性,将培育工匠精神融入到教育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各领域各环节,大力培养劳动者精益求精的职业素养。开展“吉林工匠”选树活动,以提高职工创新能力和技能素质为重点,以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精益求精,注重细节,严谨专注,精致专一”的工匠精神为引领,培育选树一批具备精益求精、严谨细致、追求完美、创造极致的职业精神,拥有攻坚克难、创新超越优秀品质的“吉林工匠”。通过改革薪酬制度、完善分配政策,彰显劳动价值,提升职工的岗位责任感、职业荣誉感、企业归属感和历史使命感,营造尊重劳动、尊重工匠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劳动者培育工匠精神的自主性。

       七、构建更有力的保障支撑体系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强化各类政策的支持力度,发挥各类资本的带动作用,完善创业就业的服务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制度,加快落实规划重点任务。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将促就业稳就业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优先目标,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货币、产业、投资、贸易等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人才、教育、培训、社保等社会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有利于促进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继续完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推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对去过剩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的重点困难地区加大就业援助。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使用范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把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军人安置等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就业。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失业一年以上调整为失业半年以上,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减免政策扩展到个人独资企业。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确保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普惠性、公平性和有效性,让更多的吉林人留在本地就业创业,吸引更多的外地人来吉林就业创业。
       (二)强化资金保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利用现有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支持创业创新,重点支持初创期、种子期、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加大对创业创新载体支持力度,对于社会创建各类新型孵化器,按照孵化的项目数量和产生的社会效益,研究给予适当支持。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加大促进就业相关资金筹集力度,建立就业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推动新增财力优先安排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要根据资金需求,从失业保险金中提取用于促进就业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支持就业创业工作,引导社会各界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捐助和资助。强化就业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就业创业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问责。探索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加大省级创业专项资金对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补助、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补助、创业培训及创业能力提升补助、创业活动补助。强化支持创业的金融服务,推动创业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吸收私募基金等方式融资。打通并完善中小微企业市场融资渠道,尤其是上市融资渠道,保护早期风险投者的投资意愿。鼓励银行开展针对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优化管理方式,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推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探索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
       (三)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平台,推进就业服务均等化、服务供给多元化、服务全程信息化,满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推进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建立各级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加强“金保工程”建设,加快社会保险信息互联互通进程,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能力。完善用工管理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新录用人员的跟踪服务。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个到位”。建立就业辅导员制度,为每个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至少配备1名就业辅导员,实现“点对点、面对面”就业服务指导。
       (四)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分类指导,依法扩大企业覆盖范围。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加快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和仲裁特别程序。
       (五)构建就业形势综合监测制度。加强就业统计工作的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常规就业报表制度,保证就业统计工作质量。结合我省实际,构建由就业信息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以及决策系统组成的指标体系,在相关统计数据规范的约束下,实现全省统一的就业数据管理系统。在全省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构建数据比对制度以及考核评定制度,确保就业信息数据准确、客观。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开展就业统计培训、职业信息分析师培训和基层劳动保障协理员信息化应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系统应用、业务经办和就业统计分析能力,建立起一支稳定、专业的就业统计队伍。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健全促进就业工作机制,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措施,将规划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单位,明确目标、责任、时限、进度,确保规划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主体责任,增强全局意识,密切配合,注重衔接,协调推进。要整合资源优势,加强与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的协调,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会团体作用,调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扩大和稳定就业的积极性,共同推动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加强检查评估。建立规划实施情况检查、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把重点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加强检查评估能力建设,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加强规划实施统筹协调,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宏观指导,促进就业年度计划、地方规划与本规划目标任务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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