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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金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长激素生产楼及库房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11-20 15:07:52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570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1322万千瓦时,热力约24845吉焦,天然气约266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应采用全自动脉动真空灭菌柜,微热式变压吸附干燥装置应采用外部(电加热)微加热再生方式吸附干燥;电缆应采用YJV系列电缆,通风机和水泵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热力管道应采用半通行地沟敷设方式;建筑外墙应采用350厚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外贴挂岩棉板,屋面保温应采用挤塑聚苯保温板;照明应采用LED节能灯具。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查意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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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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