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意图和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7〕37号),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遵循农村改革“扩面、提速、集成”总体要求,国家今年安排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3月9日,省政府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了《关于申报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省的函》(吉政文〔2018〕23号),5月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商请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农经函〔2018〕2号),拟定在吉林、江苏、山东3个省份开展整省试点,要求省政府报送试点方案。
二、制定过程
分为调研起草阶段、报送批复阶段和审议签发阶段。
(一)调研起草阶段。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国家对整省试点的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吉发〔2017〕37号文件有关规定,代省政府起草了《试点方案》。
(二)报送批复阶段。5月23日《试点方案》通过了省政府法制办的合法性审查报省政府审定,由省政府报送农业农村部,8月13日,农业农村部对我省上报的《试点方案》给予正式批复。
(三)审议签发阶段。在通过对《试点方案》的风险评估后,省农业农村厅向省委、省政府请示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试点方案》。11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吉林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三、主要内容
《试点方案》主要依据中发〔2016〕37号和吉发〔2017〕37号文件制定,突出我省试点的优势条件,细化各项重点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2020年10月前完成整省试点的要求,明确整省试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总体政策框架上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优势条件。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经力量雄厚、具有地区代表性、具备实践基础等四个方面,详细介绍整省试点的优势条件。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阐述了整省试点的指导思想,明确了维护农民利益、严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有序推进和统筹推进农村改革等5个方面的整省试点基本原则,提出了整省试点的目标任务。
第三部分,重点工作。突出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成员确认、股权设置、折股量化、股权管理、组织登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的主要任务,并对每项任务明确了推进方法和措施。
第四部分,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试点任务的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完成时限,提出全省所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确认,在此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类实施改革。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2019年上半年全部完成清产核资,2019年下半年,全面完成成员身份确认,编制成员名册,由点及面开展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发放股权证书;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省试点任务。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提出了通过采取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宣传培训、加大政策支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措施,为顺利完成整省试点任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