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出台十八条人才新政,2月5日正式发布并实施,7日由吉林省人社厅正式向媒体解读。该政策被解读为吉林省“史上力度最大”。
该政策以文件形式下发,为《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聚焦人才重点、公共服务政策、引才激励政策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等4个方面,制定了18条激励措施。《意见》按照不同层次类型将各行业领域人才划分五类,A为国内外领军人才,B为国家级领军人才,C为部级领军人才,D为省级领军人才,E为基础实用人才,各类享受政策不同。
吉林省政协副主席、省人社厅厅长曹宇光详解《意见》,第一、强化服务保障政策,确保人才安心扎根吉林。具体包括开通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全省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建设,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为引进人才提供全方位免费帮办服务;放开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薪酬限制政策,提高人才薪级工资待遇;建立健全贡献奖励机制,对获得国家级荣誉或大奖的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给予奖励或匹配奖励;对科研纳税贡献突出的人才,按照缴税额度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完善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政策,给予5个层次、11类引进人才税后3至200万元安家补贴。具体标准为:A类人才200万元左右,B类人才最高120万元左右,C类人才60万元左右,D类人才30万元左右,E类人才中:分别给予“985”“211”院校,“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博士毕业生10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省内省外特色高水平大学、特色高水平学科专业博士毕业生8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5万元左右、硕士毕业生3万元以上,同时,考虑全省各地区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允许省本级及长春市以外的地区将全日制大专毕业生纳入支持范围。完善人才子女就学政策。
第二、《意见》强化引才聚才优惠政策,提升人才竞争力。文件明确完善柔性引才聚才政策,各级政府可对引才单位给予相应奖励。开辟引才编制使用绿色通道,引进人才使用编制时,随用、随批、随时落编。探索试行吉林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选聘机制。探索放开外籍人才工作或居留限制,给予外籍人才平等扶持待遇。
第三、《意见》强化创新创业激励政策。实施战略性产业人才、科研成果转化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域外吉人等四个方面人才创新创业扶持计划,从政策、资金、平台和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最大支持,确保更多的人才在吉林孵化成长、创新创业。加大对省级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孵化器等科技平台支持力度,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平台给予连续滚动支持。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拓宽人才评价渠道,实行职称特殊评聘政策,鼓励和支持复合型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校硕士毕业生到企业和基层一线工作服务。
新政均衡了省内人才与引进人才的平等待遇,避免“引进女婿气跑儿”。
《意见》明确由吉林省人社厅牵头,省级“政府厅际人才工作协调联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尽快制定下发相应配套工作细则文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尽快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奖惩问效机制,督导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