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现就《吉林省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具体内容见附件)解读如下:
一、《若干政策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稳增长、扩就业、培育发展新动能,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积极性,有效引导创业投资助力实体经济,2016年 9月末,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省政府要求有关部门提出我省相关配套措施。
二、《若干政策措施》拟制的过程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首先商请有关部门提供本领域的具体落实政策举措并归纳、梳理各方意见,在2016年11月下旬完成了《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之后,又征求了各市(州)政府、省财政厅等21个中省直有关部门以及委内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12月下旬,结合国家后续出台的文件再次进行完善,并就新增内容再次与各方沟通确认,形成了《若干政策措施》的送审稿。最终,在认真研究国家文件精神,归纳、梳理各部门相关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若干政策措施》起草工作,并履行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三、《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包括九个方面23项具体措施。分别从培育创业投资主体、拓宽创业投资渠道、加大引导扶持、完善国有创业投资管理、实现创业投资市场化退出、优化创业投资环境、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开放、加强行业自律和服务体系、各部门统筹协调推进等方面,构建了我省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措施系统框架,为我省创业投资行业迸发活力提供了新动力。
四、《若干政策措施》发布方式
《若干政策措施》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并全文向社会公布。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