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化市场准入,放宽条件限制
放宽广告企业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广告公司冠省名条件,对广告公司冠用省名的,注册资本限制由原来的2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限制,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商标、版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广告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降低广告企业集团的设立门槛,凡是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有2个子公司,即可申请办理广告集团公司;对跨地区经营的,协助办理无行政区划名称。
二、优化发展环境,出台扶持政策
加大对广告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省级服务业、文化产业等相关专项资金要加大对广告创意、品牌策划以及设计能力与技术业内领先,需要扩大再生产的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需要进一步开拓农村市场的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大对优质农副产品、优秀涉农企业进行整体包装、创意、策划,施行买断包销,带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广告企业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加大对广告业的支持与投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广告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实际发生的调研策划和创意设计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拓宽广告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金融机构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开展广告企业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建立融资服务通道,帮助广告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产业发展,鼓励外国投资者在长吉图地区依法开办广告企业,外资广告公司兼并、控股我省广告企业设立新的广告公司,可不受经营年限限制。
推动广告业集聚式发展。对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广告创意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创办创意产业园和加入创意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享受其他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更加优惠的扶持政策,扶持广告创意产业园发展。
三、强化监管维权,保护合法经营
加强对广告经营权的保护。在加强对广告企业名称字号的保护的同时,加强对广告企业和经营者广告经营权的保护。户外广告设置和内容一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有效期限内,因城市建设或改造需要征用、拆除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加强对知名广告企业商标的保护。依法加大对各种侵犯广告企业商标权、创意产品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开展“打假保平安”、“打假兴品牌”、“打假护民生”等打假维权活动。对取得国家级资质、具有行业代表性或对打造吉林品牌、推动全省经济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广告企业商标权应重点保护,严查各类侵权违法行为。
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加大对广告市场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规范广告制作、发布行为,严厉打击和查处虚假宣传和广告欺诈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制作、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防范体系,推进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经营,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广告业发展环境。
健全广告企业诚信经营评价体系。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与合同履约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诚信经营数据库,定期对其诚信度进行测评;规范广告经营秩序,实行失信惩戒及市场退出机制,提升行业诚信度。
四、加强激励引导,促进行业发展
强化广告行业组织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支持全省广告行业组织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加强自律等功能作用,引导广告业规范、健康发展。
建立广告业发展激励机制,对提质升级达到要求,为吉林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经营收入连年高速增长的广告企业实行表彰激励和加强行业组织的引导,引导广告企业加强自律、规范健康发展等政策措施,为促进我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铺路架桥。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地区经济文化产业发展整体布局统筹推进。建立推进机制,多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全省广告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解决广告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检查督导全省各地广告产业发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吉林省广告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