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就《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进行发布。《意见》提出,力争3到5年,让一大批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特别是公司制企业,整体实现小微企业数量增、质量提升、实力增强的目标。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党组书记、厅长林玉成对《意见》进行了解读,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副厅长刘顺昌,吉林省财政厅副厅长杨海廷,吉林省税务局副局长李福才,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孙维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王传真等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截至今年9月底,吉林省各类市场主体总数达到219.04万户,其中个体工商户167.53万户,占比高达76.48%。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由于受法人地位缺失、投资规模有限等先天因素制约,往往会遇到履约信用度低、融资贷款难等发展瓶颈。推动具备一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引导其向规范的企业、特别是公司方向发展,是其自身发展壮大的需要。近三年来吉林省平均每年自然转企就有870户。
林玉成介绍,《意见》包含10个方面37条,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和支持对象,从税收、财政、金融、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方面对“个转企”给予支持。
税收优惠方面有7条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返还工会经费,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扣除,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财政支持方面有8条政策,包括5方面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申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市县财政资金支持,委托提供代账服务等;
金融支持方面有4条政策,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融资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商业银行网点同时办理账户撤销、开立等业务;
准入便捷方面有3条政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和企业设立登记便利化,“个转企”审批和过户手续采取变更程序办理,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不动产登记、社保等支持方面有5条政策,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缴纳养老保险费设“3年过渡期”,保留转企前荣誉称号和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申报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加入“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
为保证“个转企”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吉林省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成员由吉林省市场监管厅、省工信厅等13个中省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同时,将“个转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绩效管理考评体系。
另外,《意见》明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个体工商户成立1年及以上并转型为企业的,可享受本意见支持政策。
林玉成表示,《意见》对于推动吉林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如果说,从市场准入角度大力发展市场主体是“无中生有”,那么,推动千千万万个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就是“有中生新”。《意见》有三大特点:一是从吉林省自身看,建立了具有吉林特色的支持“个转企”综合性政策措施体系;其次,横向对比看,集成了浙江等先行省份的政策措施;第三,从创新维度看,在现行法规政策框架内和现有财力条件下有新的重要突破。比如:允许符合相关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为目前各省最高额度;运用省级3类专项资金支持“个转企”,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转企”小微企业免收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个转企”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这些政策在目前各省份“个转企”支持政策中都是率先提出的。
《意见》出台后,将汇聚吉林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力量,制定支持“个转企”的配套措施及办事指引,搞好转前、转中、转后保障服务;研究确定支持“个转企”的具体标准、重点对象和年度目标任务,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工作调度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