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提出,吉林省在2016年对各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中,将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由2014年的21分减少为16分,同时将经济发展类指标权重增加,在工作导向上存在偏差。针对这一问题,我委立即制定了“在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中,将生态文明类指标权重提高至21分以上”的整改目标,明确了整改时限,提出了整改措施。我们回复的整改措施是:调整完善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办法,在2017年度市(州)政府绩效管理考评指标体系中体现,总分100分不变。突出绩效考核对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增加有关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分值,将生态文明类指标分值增加到22分,重点考评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主要水污染物减排总量、森林防火等指标。同时调减部分经济发展类指标,分值减少到19分。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我们经征得各地、各部门同意,对2017年考评指标体系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将生态文明板块分值由16分增加到22分。一是根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专题会议关于“增加有关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分值”要求,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1项指标2分,拆分为大气污染物减排总量、水污染物减排总量2项指标4分,增加2分;二是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新增土壤污染防治指标,由省环保厅考评,增加2分。三是根据我省“十三五”规划,新增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这一约束性指标,由省发改委考评,增加2分。同时,将经济发展板块分值由24分调减到19分。一是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外贸进出口额、地方级税收收入占GDP比重3项指标由原来2分各调减1分,减少3分;二是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建设2项指标各2分合并为项目建设,减少2分。将其他板块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2项指标各1分合并为1项指标1分,减少1分。
此外,我委从保护生态、控制风险角度,将森林防火指标纳入到风险控制板块。
现予公示。公示期2018年5月3日至5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