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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实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5-12-03 10:46:36
国务院批复实施《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
  2015-09-29 
   

  日前,国务院批复同意《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的颁布对于加快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环渤海地区位于我国华北、东北、西北三大区域结合部,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面积186万平方公里,幅员广阔、连接海陆,区位条件优越、自然资源丰富、产业基础雄厚,是我国最具综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经济增长极之一,在对外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纲要》明确了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的历史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立足主体功能定位和自身优势,着力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着力创新合作体制机制,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联防联治、产业发展协同协作、市场要素对接对流、社会保障共建共享为重点,努力把环渤海地区建设成为我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新引擎、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和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面向亚太地区全方位开放合作门户。

  重点从加快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联防联治、推进产业对接合作、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完善统一市场体系、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六个方面明确了工作任务。

  国务院在批复中要求,要切实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抓紧建立并切实发挥由北京市牵头的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作用,为环渤海地区合作发展创造良好政策体制环境。

  《纲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七省(区、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抓紧印发实施《纲要》,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纲要》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会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纲要》实施情况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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