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监管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8〕19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业行业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经过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以及各地区工信系统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并经省政府主管领导审查,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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