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吉工信创业﹝2014﹞160号)和《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吉工信民营﹝2018﹞452号)要求,经履行相关评审考核程序,现认定吉林省电子信息产品检验研究院等5个单位为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吉林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36个单位为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新认定的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要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和《吉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为我省广大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为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