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此次认定工作共分两项,包括吉林省创业孵化基地(简称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认定和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晋级。申报单位要符合《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核准和管理办法》(吉工信创业〔2014〕270号)的基本要求。示范基地晋级,重点培育产业孵化功能突出、专业化程度较高,创业服务能力较强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申报时间
(一)11月1日-11月15日。申报单位准备申报材料,同时向辖区主管部门提出实地考察申请,并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市(州)和县(市)主管部门为工信局或经济局(经发局)。
(二)11月15日-11月20日。市(州)和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并按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创业服务处(电子版上传至0431-999@163.com)。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018年度吉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指南》。
四、评审答辩
(一)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参加专家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材料内容。参加答辩的项目单位应准备一式6份纸质材料和PPT演示文稿,PPT演示文稿提前传输至2607152862@qq.com。材料内容主要包括:
1.孵化基地基本情况及产业发展方向。
2.孵化基地孵化公共服务设施等硬件建设情况。
3.孵化基地孵化服务功能及服务内容介绍。
4.孵化基地投入运营以来的主要业绩。
5.孵化基地发展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