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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7 16:05:42

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中小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精准支持我省民营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步伐,依据《吉林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5号)要求,现将申报2018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创业孵化基地项目。支持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为大众创业创新提供发展平台。

  (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人才、技术、创业、创新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发展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创新中小企业营销模式,为中小企业调结构、转方式提供支撑。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培育和催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新动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支撑。

  (五)中小企业人才培训项目。支持企业家、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培训力度,提高企业营销、管理和技术水平。

  (六)第三方检测平台项目。重点支持省内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中药质量第三方检测技术平台,强化中药质量评价基础条件建设,保障我省中药产业持续发展。

  (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保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市县开展助保金池业务,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和项目实施能力,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建设项目必须已具备实施条件。

  (四)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总体财务状况和纳税信誉良好,企业年度决算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申报指南中规定的其他申报要求。
 

  三、申报程序

  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并行申报。

  (一)网络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络申报系统,注册后填写申报材料。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申报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审核推荐。

  (二)纸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进行网络申报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相关申报要求完成并打印纸质材料,报本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查确认盖章。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汇总本辖区所推荐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出具正式文件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地工信部门负责对上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公示。

  (三)中省直单位。对中省直项目申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网络申报、纸质申报由辖区内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推荐。
 

  四、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4月8日前,申报单位登录项目申报及管理系统(https://www.goaw.com.cn/)进行网络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二)项目推荐。4月8日-4月16日,各地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对照审查网络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并进行推荐。各地区4月16日前将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项目申报材料各1份(套)分别报送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和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同时,将项目申请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电子邮箱:gxtmyjjc@163.com。
 

  五、相关要求

  (一)确保项目质量。各地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严格审查把关,择优上报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网络申报内容必须一致,上报资料要规范、完整,复印件必须清晰。项目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超过申报时限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严格申报纪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不按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骗取资金的地区和企业,一律取消本年度及下年度申报资格。

  (三)专项审计报告要求。所有申报材料必须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需贴防伪标识,相关信息可在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

  (四)材料装订要求。使用统一封面,申报材料正反印刷,按照申报要求所列的顺序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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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北京中政国宏社会经济咨询中心

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国宏大厦23层

邮政编码:100038

开户银行:北京建行万丰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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