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相关规定,经组织资金申报、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初步确定拟安排意见,现予公示。
公示期:2月7日-2月13日,共七天。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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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安排意见表
省发改委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