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州工信局:
按照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以及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情况检查的通知》(工企业函【2018】10号)要求,省工信厅将开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我省12家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告的我省5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检查内容
(一)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相关条件,主要从运营管理、制度建设、服务业绩及成效,以及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等方面自查。
(二)各相关市州工信局主要检查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2017年服务质量、服务收费、为中小企业服务等运营情况,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服务情况、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省工信厅组织对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运营情况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进行检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要在2月2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各相关市州工信局要在2月9日前完成检查报告。
(二)请各相关市州工信局在2018年2月10日前将检查情况总体报告、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3)、各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工作总结以及免税技术类示范平台享受政策情况等材料报送工信厅民营经济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xtmyjjc@163.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民营经济处 娄建国 刘健 0431-88915742
创业服务处 冯志忠 0431-87075097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