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在政务网站上出具并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予以认定。
二、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优质优先、优质优价”实施暂行办法》(吉建招〔2014〕6号)第八条第四款“有关获奖信息报纸公告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等”修改为“有关获奖信息以及获奖单位名单查询网址”。
具体网址如下:
吉林省: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jsw.gov.cn/)
长春市: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www.ccjw.gov.cn/)
吉林市:吉林市建设信息网((http://www.jljs.gov.cn/)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