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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老工业区基本条件

文章来源: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5-08-25 14:19:51
  有必要进行搬迁改造、可申请国家试点的城区老工业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位于中心城区;总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或区内原国有大中型企业5家以上;工业用地占老工业区总面积30%以上;区内工业用地50%以上可在企业搬迁后腾退出来。

  二、老工业区生态环境污染、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较突出,对提升城市功能、可持续发展负面影响很大。

  三、该老工业区在我国工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四、所在地方党委、政府对搬迁改造积极性高,有专门单位主抓这项工作。前期工作基础较好,有完整的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有支持搬迁改造的系列配套政策。

  五、原则上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规划范围内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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