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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7-06 13:51:15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进一步突出教育优先发展,先后出台 《关于建设高等教育强省的意见》 (吉发〔2013〕10号)、 《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吉发〔2014〕22号)、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 〕32号),省人大颁布 《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各级各类教育快速发展,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为吉林振兴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教育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 76.5% ,比2010年提高22个百分点。49个县 (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评估认定,通过比例跃居全国前列。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95% 左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结构布局加快优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初步形成。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6% ,比2010年提高21个百分点,提前进入普及化阶段。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特殊教育保障力度加大,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办教育得到更大支持和规范发展。城乡、区域、校际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教育综合改革顺利推进。高教强省改革任务全面启动,职业教育园区建设与办学结构调整效果明显,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顶层设计显著加强,学前教育改革依法推进,教育改革形成整体联动、全面深化的新局面。全省承担的6项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进展顺利,引领带动效应显著。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开展,学生自主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建设实现突破。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试点全面铺开,中职、高职 (专科)、应用本科相衔接的探索取得重要进展。城市义务教育 “大学区”管理成效明显,促进了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管办评分离,现代学校制度框架加快形成。大力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涌现出一批优质民办院校、多元参与型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共建型实习实训基地。
       教育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十二五”期间,全省财政性教育支出2077.7亿 元,是“十一五”期 间 的2.3倍,年均增长13.8%。财政性学前教育支出占同级财政性教育支出比例,由2010年的1%增长到3%。提高并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建立了公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定额补助制度。逐年加大对职业院校专项经费投入。提高了普通本科院校、高职 (专科)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财政加大投入,推动化解高校债务56.44亿元,建立了高校产学研引导基金。组织实施一系列教育重大项目,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条件得到有效改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实行公司化运营,在全国率先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校车服务全覆盖。
       教师队伍素质稳步提升。出台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优惠政策,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计划和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状况得到改善。在中小学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一大批教育教学骨干、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在职业院校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由40%提高到50%以上。加强高校高端人才培育和引进,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实施长白山学者和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与国家级高端人才引进计划,面向海内外、行业企业招聘了412名高水平学者和技能人才。
       教育服务能力显著提高。五年中,普通本科高校培养了近60万名专业人才,职业院校培养输送了50多万名技术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关键的人才支撑。高校科研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五年中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111个,比 “十一五”期间增加176个;授权专利5162个,增加3964个。通过产学研合作在高校打造了一大批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取得重要进展。高校科技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职业教育园区建设加快,在产业聚集提升中的引导、支撑作用得到明显体现。以高端平台、创新团队、国家级高端人才引进、长白山学者和技能名师计划等为核心的人才培育发展机制形成,优秀人才的聚集效应不断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面向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服务,培训作用明显增强。
       教育系统党建全面加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更加明确和坚定。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及 “一岗双责”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度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高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党的组织体系和党的工作实现有效覆盖。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加大纪律审查工作力度,全面整肃政风行风学风,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加快形成,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面临形势。
       当前,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教育现代化深入发展,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引发的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在人才的竞争、教育的竞争上,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成为各国谋求竞争优势的核心战略。我国正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对实现教育现代化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教育改革发展呈现新的趋势:要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要适应人口数量和结构性变化积极拓展公共服务方向和内涵;要为改善民生和包容性发展夯实社会公平基础;要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培育和凝聚精神力量。
       我省正处在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关口,实施全面振兴发展战略,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着力完善体制机制,要求不断突破落后体制机制束缚,激发内在活力,为创新驱动提供不竭动力;着力推进结构调整,要求加大教育供给结构改革力度,实现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为升级老产业、催生新产业、厚植新优势夯实人才基础。着力鼓励创新创业,要求深入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释放人才红利、创新红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求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更加多样、更加灵活、更高质量的教育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面对新的形势和要求,我省教育发展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迫切需要破解。主要表现在:一是发展不均衡不协调问题还比较突出,城乡、区域、校际间办学水平仍有较大差距。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相对滞后,薄弱学校基础条件和教学水平需要加快改善提高,适应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人口结构变化的学校布局调整还不能满足需要。二是人才培养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需求,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还没有真正树立和贯彻落实,仍然存在应试教育的倾向,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和服务振兴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三是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亟待加快,政府管理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有待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的渠道还不通畅,管、办、评还没有实质上的分离,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的能力还不强,各级各类教育贯通衔接不够。这些问题制约着我省教育现代化进程,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吉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省 “十三五”战略部署,以新的发展理念统领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全面提高质量为主题,坚持以深化教育供给结构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进基础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教育公平,持续推进依法治教,不断改善办学环境,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新一轮振兴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统筹协调。把教育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地位,更加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科学统筹政府、社会和市场多种力量,汇聚各方资源,加快推动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协调发展。
       坚持服务振兴、惠及百姓。以振兴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快结构调整,培养急需人才,厚植人才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更高质量、更加多样化教育的需求,优先解决全社会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使教育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百姓。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推进教育发展的根本动力,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加快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特别是学校、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办学活力。
       坚持尊重规律、持续推进。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教育改革发展新特点,自觉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强化内涵意识、标准意识、质量意识,不折腾、不动摇,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十三五”时期,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教育综合实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推动我省进入人力资源强省和人才强省行列。教育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左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基本普及从学前到高中阶段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十五年教育。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60%以上,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需求。继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显著增强,学业水平和自主学习、终生学习能力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信息化实现新突破。学习的便捷性、灵活性不断提高,全民终身学习机会不断扩大。
       教育发展成果惠及全民。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农村地区、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投入显著增加。2018年前全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并加快向更高水平推进,城乡、区域、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建成覆盖城乡、更加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困难群体平等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教育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8年。应用型高校、高职 (专科)院校、中职学校在校生总规模达到60万人左右,人才培养结构更趋合理。高水平大学和学科专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一批创新型大学、优势学科专业集群和新型智库,产生一批重要创新成果并实现有效转化。
       教育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具有吉林特点的地方性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现代教育治理体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教育标准、监管、评价、督导、经费保障、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发展环境保障等基础性制度更加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实现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教育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坚持德育为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提升学生思想道德水平。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发挥好德育课、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推动大中小学德育课程分层递进、有机衔接,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增强学生情感体验,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强化教师言传身教、行为引导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精英、优秀人物的示范引领效应。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国民教育全过程,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好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选修课和专题讲座,进一步丰富国情教育、历史教育、革命史教育、国防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大力推进对国旗、国歌、国徽的礼仪教育,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以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和意志品质为目标,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 “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以上。进一步完善体育中考政策,充分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注重教体结合,健全训练和竞赛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建设,健全学校体育运动伤害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健康体检制度,完善青少年体质健康监测体系。推广和普及校园足球运动,重点支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家级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在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冰雪运动课程,开展 “百万学生逐雪嬉冰”活动。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工作。强化青少年学生毒品和艾滋病预防教育。
       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落实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改变 “闭门读书”状况。加强实践教学,强化实习实训环节,创新实践形式,广泛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劳动、科技发明、勤工助学等实践活动。加强劳动教育,明确和落实各学段劳动课程要求,让孩子从小养成热爱劳动、参与劳动的良好习惯。加强实践体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中小学研学旅行和各种形式的夏令营、冬令营。加大实践教育比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平台和机会,引导学生走出校门,深入基层,了解社会,增长才干。构建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把志愿服务纳入学分。
       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强中小学创新创业意识培养,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启蒙教育,充分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社会实践基地等资源培养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创业意识。深化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和服务平台,强化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创新创业导向,积极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引导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实施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支持本科生和研究生提前进入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落实大学生、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学生文化艺术修养。以基础教育、农村地区为重点,以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审美情趣和道德情操为导向,加强艺术教育和文化教育,推动文化育人。开齐艺术课程,将民族文化、民族工艺传承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文化资源,广泛开展社会主义优秀文化教育,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打造艺术教育 “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力争使每个学生都能形成一门艺术爱好。支持艺术院校在中小学建立对口基地,组建艺术教育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创建 500 所省级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推进国家级、省级农村艺术教育实验县建设。
       (二)深化体制改革,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依法建立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政策体系,采取政府补贴、助学贷款、捐资激励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途径,采取委托管理、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依法举办学校和教育机构,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开展义务教育阶段优质民办学校对薄弱公办学校委托管理试点。开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混合所有制学校办学试点,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以 PPP 模式开展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依法推动独立学院采取转设、合并等方式独立规范办学。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为学校提供信息化课程包、实训实习、教师培训、日常管理、质量监测、就业指导等专业化服务。
       深化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推进产学研协作育人,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基地等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建设一批工程创新实践中心,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习实训基地,支持建立 100 个以上专业学位研究生企业工作站,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 “双导师制”。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育人机制,把校内外各类优质教育资源聚焦到人才培养上。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行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支持企业举办职业学校,鼓励校企共建共享实习实训基地、技术研发中心等平台,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专业教学和教学评价。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建设,开展多元投资主体共建、以产权为纽带的职业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发展中高职多层次衔接、产学研多主体联合的职业教育集团办学。鼓励普通高中与高等学校合作推进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中学生科技后备人才培养计划。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全面公开教育及相关政府部门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管方式等事项,强化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服务,重点加强为学校提供教学指导、教师培训、基建保障、校园安全纠纷调解处理、就业信息、质量监测评估诊断、教育教学基本资源等方面的服务。推进依法治教,根据国家法律建设进程适时修订、制定有关地方性教育法规,制定全省教育行政执法指导意见,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加强教育督导,完善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等督导评估制度,建立高等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规范高校内部治理机制。鼓励行业企业、专业机构、社会组织规范开展教育评价。强化行政监督与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
       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实行指标生按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取消国家和地方部门部分加分项目,规范自主招生。承接好普通高职 (专科)院校招生计划审批和管理权,改进高考录取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逐步取消录取批次,实行一档多投。完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 (专科)院校和中职学校贯通培养学段衔接考试方式,探索面向初、高中学生的技能性等级测试,建立技术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机制。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调整考试科目和分值,实行多元录取制度。从 2018 年起,实行由高校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要求,考生达到最低标准即可报考的办法。
       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依法办学、依章治校,全面实行 “一校一章程”,建立健全学校依章办学的管理制度和监督办法,督促学校依据新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学校章程,加强对新设立、升格、更名、合并、分立高校章程制订的指导及依法核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公办高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民办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完善中小学、中职学校校长负责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机构和组织的作用,保障高校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全面实行校务公开,落实师生主体地位,依法保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面向社会开放办学机制。
       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扩大来我省留学规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造 “留学吉林”品牌。鼓励非通用语种人才、国际组织人才、国别和区域研究人才培养,实施好振兴吉林急需人才海外培养等项目,加强留学市场规范监管。支持高校引进国际公认、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和学者到我省任教或开展科研合作,探索 “大师带团队”合作模式。支持中小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协助开展外语教学。深化双边多边合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高校参与国际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支持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支持高校和优质中学与国外院校合作创设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三)扩大普惠资源,积极发展学前教育。
       完善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强化省级统筹,落实县级主体责任,实施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准入、退出、安全、师资、收费、卫生保健、办园质量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管,积极稳妥推动 “三无园”规范治理。健全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纠正 “小学化”倾向。
       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集体办园,城镇新建小区和旧区改造要配套建设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推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为人口分散地区提供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大力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通过政府奖补、购买服务、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师资、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更多的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优质幼儿园开办连锁园。
       提升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质量。落实 《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动态监管和业务指导。提高教师、保育员综合素质,保障幼儿身心健康,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鼓励有条件的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性 0 至 3 岁早期教育指导。科学调理幼儿膳食,加强幼儿保育护理和卫生保健。
       (四)优化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提高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覆盖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县 (市、区)如期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验收。2018 年前消除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2020 年前实现办学标准化,在更高水平上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规范入学秩序。推进 “县聘校用”管理,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完善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保持生源结构均衡。
       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强化城乡义务教育统筹,严格学校布局规划,推动解决 “城镇挤、乡村弱”的矛盾。加强重点城镇、近城郊区、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配套学校建设,确保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管理。加快解决城镇义务教育学位供给矛盾,通过新建、改扩建小规模学校,到 2018 年底,基本消除小学 56 人及以上、初中 61 人及以上大班额现象;消除66 人以上大班额。到 2020 年底,力争基本实现小学 45 人、初中 50 人的标准班额;基本消除 56 人以上大班额现象。逐步消除大校额。加强农村、城市郊区寄宿制学校建设。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推进中心校与村小一体化发展。
       促进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发展。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化建设,力争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校管理标准。修订并落实新课程计划,依据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全面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积极探索以多种形式拓展和延伸优质教育资源,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 “小班化”教学。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生学籍规范管理,推动政府、学校、家庭、部门联保联控,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加强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教研指导和专业支撑体系。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后学生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优先满足农村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学习。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适龄儿童跟随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督促外出务工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五)提升基础水平,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科学规划普通高中布局,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逐步缩减城市、县镇超大规模普通高中数量,办好县镇和农村现有小规模普通高中,基本消除超大班额。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建设,保障教育教学基本需求。
       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模式、课程设置、培养方式、评价方式多样化,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鼓励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教育教学内容,为学生学习提供多元选择机会。支持普通高中与高校建立联合培养人才的对接机制,鼓励高校向普通高中开放课程、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和科研资源。
       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必修课程,增强课程的多样性和选择性,构建特色鲜明的普通高中课程体系。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学生发展指导机制,加强对学生心理、学业、生涯规划等方面的指导。积极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分层教学。
       (六)强化服务能力,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优化布局结构。引导各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园区、职教园区建设,加大职业教育资源整合力度,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 150 所左右。长春市、吉林市实现优质职业院校集群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其他市 (州)至少办好 1 所特色鲜明的高职院校和若干所优质中职学校,每个县 (市)办好 1 所县级职教中心 (职业学校)。推动部分省属本科院校转为应用技术型,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加强基础建设。分类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标准,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提升职业学校实习实训条件、教师素质和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水平,实现达标办学。实施全省职业教育现代化示范性院校、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打造一批高水平院校、实习实训基地和职教集团。以品牌 (群)专业、示范专业建设为抓手,推动专业调整优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学校自行聘任、校企协议安排等多种方式,让更多的能工巧匠进入职业院校专兼职任教。注重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培养质量。推进工匠精神进校园、进课堂,落实职业精神与职业技能培养相融合的要求。强化教学、实习、实训相融合,推广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教学等教学模式。加强实践动手能力培养,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分别达到 70% 和 50% 左右。逐步扩大高职 (专科)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转型本科高校招收中职学校和高职 (专科)院校毕业生的比例,实行专业接续、课程衔接、教育连贯的培养方式。推行 “双证书”制度,完善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制度,推进课程教学、技能鉴定、技能竞赛互融互促。坚持行业产业需求导向,建立教学诊断与改进制度。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深化课程教学改革。
       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专业预警与动态调整机制,优先发展与全省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大力扶持涉农专业,加快培养现代服务、先进制造、生态环保、新能源、老龄服务等领域技术技能人才。推进职教园区与产业园区融合建设,为形成产业聚集优势提供支撑。支持县级职教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涉农职业院校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中等职业教育。鼓励职业院校面向企业、社区开展职工培训、技术服务和文化共建等活动。实施职业培训行动计划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
       (七)推进分类发展,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
       加快推进高校分类发展。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对高等学校进行科学划分,建立以研究型高校、应用研究型高校、应用技术型高校和技术技能型高职院校为基本框架的分类体系。实施高校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拨款、分类评估,引导其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通过调整招生计划、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加大投入等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普通本科高校及专业转为应用技术型。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 (独立学院)开设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做好高校新校区建设,将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强化与区域产业发展的融合,实现特色建设、特色发展。建设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以支撑创新驱动、服务全面振兴为导向,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实施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吉林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师范大学;支持 3 至 4 所地方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进入国内同类大学一流行列;支持一批转型发展高校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在国内应用型高校中发挥示范作用;支持一批高职 (专科)院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院校;支持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建设国内领先的民办大学。支持一批高校与中央部委、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市县政府共建,增强竞争优势和办学实力。根据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力的 “一流学科 (A类)”,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具有较高发展水平的 “一流学科 (B 类)”,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专业,积极打造品牌专业群 (链)。
       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推动和引导高校依据自身特点和办学定位,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学习支撑体系,着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在研究生培养中推行 “项目制”,紧密结合承担国家和区域重大科研任务、实际科研生产项目,强化创新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鼓励高校建立跨院系、跨学科交叉培养机制,加快培养适应转型升级要求的复合型人才。推动应用型高校和高职院校深化产学研合作,及时将最新科研成果、企业先进技术等转化为教学内容,加强实践能力训练,大力培养生产一线急需的应用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
       提升创新和转化能力。积极争取国家在我省设立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在长春南部建设区域性“双创”示范基地。支持高校对接国家大科学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培育 2 至 3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积极参与和实施国家 “2011 计划”,力争由高校牵头组建 1 至 2 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鼓励高校采用校地合作、产学研合作、跨地 (国)合作等方式,建设创新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提高层次和水平。加大高校产学研投入,增加产学研引导基金规模,充分运用产学研合作机制,增强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能力。实行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产生一批对重大问题具有决策咨询价值的学术创新成果,形成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 “吉林学派”。
       (八)适应社会需求,推动继续教育终身化发展。
       发挥多种继续教育资源作用。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进一步开放办学,面向城乡从业人员广泛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建设职工教育基地,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推动县 (市)职教中心成为当地职业教育与培训、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和社会生活教育的基地。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促进各级各类学校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大力发展网络教育、远程开放教育,支持开放大学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为便捷、更为灵活和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重视发展老年教育。
       探索构建继续教育终身化制度。强化地市级政府对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终身学习公共服务体系。在高中后教育全面推行学分制,实行弹性学制和学习者自主选课。推进高校建立与完全学分制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课程设置、学籍管理、按学分收费等相关制度,实行跨专业、跨学校学分认定。建立多种学习成果认证平台,实行个人学习账号和学习成果累积制度。逐步实现高中阶段及以后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学习成果互认,使所有公民都能通过直接升学、先就业再升学、边工作边学习等多种方式实现自我发展。
       (九)巩固优势特色,推动民族教育迈上新台阶。
       提高民族教育整体水平。到 2020 年,民族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高于全国民族地区平均水平。加强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建设,逐步增加省属高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计划。落实少数民族学生中、高考加分政策。扩大我省互换培养蒙古族大学生协作省份,增加协作计划。组织实施好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鼓励少数民族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创业就业。做好对口援疆援藏工作。
       提高双语教育水平。以民汉双语兼通为基本目标,建立民族学校双语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机制。深入开展教研科研工作,提高双语教育质量。普及小班化教学,推进双语教育改革实验。继续实施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构建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地方课程体系。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艺术展演和体育竞赛活动。牵头做好东北三省朝鲜族中小学朝鲜文版教材编译、出版、协作和审查工作。
       (十)提高保障水平,大力扶持特殊教育发展。
       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完善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推动高校和职业院校建立招收适合就读残疾学生的 “绿色通道”,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
       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30 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 (市)都要建设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有需求且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推行全纳教育,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支持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对不能到校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 “一人一案”。五年内,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低于 90% ,其他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完善教育质量保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课程标准。推进 “医教结合”实验。重视盲文手语研究与推广。
       (十一)加强规范引导,鼓励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引导民办教育规范办学。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定位、办出水平。推动民办学校依法制定章程,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严格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加强办学水平评估,促进民办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民办学校建立相对稳定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鼓励民办学校积极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支持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作用。
       支持优质民办学校发展。对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声誉好、社会服务水平高的非营利性优质民办学校在基本建设、设施设备、教学科研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民办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允许优质民办高校调整招生批次,在规划年限、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加大对优质民办学校的宣传力度,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
       (十二)加强师资建设,构建专业化高素质教师队伍。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制定关于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步形成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政策体系。推进各地、各校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实施方案,形成制度,常抓不懈,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师队伍。建立师德师风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教师互评、单位考评综合评价机制,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首要指标,实行师德表现 “一票否决制”。
       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建立师德事件及舆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大力培育引进名师。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培养引进政策,促进教育名师成长。在基础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实施中小学校 (园)长梯队培养工程、长白山教学名师计划,加快培育一批扎根基层、热爱教育的优秀校长和教师。在高等学校实施 “两院院士”“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 “长江学者” “国家杰青”等高端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对培养对象给予重点扶持,对引进人才和团队给予特殊待遇。在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继续实施“长白山学者计划”和 “长白山技能名师计划”,增列 “长白山学者青年计划”,进一步提升水平和影响力,使之成为 “吉林人才”品牌。支持高校实施中青年学科领军后备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推动教学和科研带头人及团队梯队成长。鼓励高校在高水平学科点实行 “人才特区”试点。
       推进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以促进专业发展为主线,提高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专业化水平。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新一轮全员培训,落实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提升计划、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对职业学校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落实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高校建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加强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重点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强化各级、各类学校教研制度和机构建设,发挥教学名师、优秀教师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学团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师范类院校及师范类专业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改进培养机制,提高培养质量。
       促进教师资源优化配置。实施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对长期在基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落实津贴补贴标准。继续实施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项目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建立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服务的学费代偿机制。健全教师补充机制,重点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补充,逐步建立新聘教师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在中小学和中职学校探索设置正高级职称。允许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各类高级专业人才兼职任教。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实行教师分类评价机制。推动解决公办幼儿园在岗非在编教师、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十三)坚持开放共享,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
       完善教育信息化基础支撑条件。继续深入做好 “三通工程”建设与应用,推动吉林省教育天网地网工程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专网。完善吉林省教育云数据中心建设,打造覆盖全省的 “教育云”,满足承载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教育教学、校园校车安全、招生考试、教师培训等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维和管理需要。加强与学习型社会建设需求相适应的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营造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教学理念、教学策略、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评价创新。着力提升学生信息素养,培养数字化学习习惯,构建以网络学习空间为支撑的多终端、自主性、个性化的新型学习模式。建立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探索教育信息技术能力培训新模式,大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育教学能力。
       加强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推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探索数字教育资源服务供给模式。推进全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积极推动 “专递课堂” “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家庭课堂”建设,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职业教育数字资源试点专项计划。继续推动高校教育资源建设并积极向社会开放在线课程。完善广播电视大学系统网络平台功能。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政府规划引导统筹推进、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优质教育资源建设、服务供给模式。
       提高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建成覆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相关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信息化体系,实现全省教育基础数据互通共享与有序开放。统筹建设全省各类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教育大数据,促进教育决策、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并加快推进与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的深度融合、协同服务,继续推行教育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设全省教育网络综合管理系统,确保教育网络与信息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建设。
       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教育系统党建工作领导机制,落实好定期议党制度、专题议党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以及分管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强化班子成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巩固提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强化广大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广大师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 《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提高思想文化阵地建设能力和管理水平。探索适合学生全面发展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整体提升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水平。
       推进基层组织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学校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选好配齐基层党组织班子,按照党务、业务 “双过硬”的标准选任党组织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党员日常教育管理。设计推出体现特色、激发活力的党建载体。建立稳定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领导机制、联动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水平。提高民办学校党建水平,按照标准选派民办高校党委书记和督导专员。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增强党章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升思想境界。运用好 “四种形态”,健全完善述职述廉、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任期审计、请示报告等制度,让 “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常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加强省属高校巡察工作,盯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和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探索从严治党规律性研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创新,营造好风清气正教育政治生态和育人环境
       (二)落实政府责任。
       坚持优先发展。将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突出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推动落实教育财政投入、学校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完善、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措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聚焦贫困地区、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努力提供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谋划落实教育民生实事,满足人民群众最为迫切的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增加教育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扩大教育需求与消费。
       加强统筹协调。统筹好教育规划实施,强化相关部门间协同配合,加强与年度计划和各级教育规划的有效衔接,科学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精心组织实施重大工程项目。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对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对改革和发展的重点任务,制定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并向社会公开,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完善试点改革制度,鼓励各地实践探索、创造经验。
       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和跟踪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发布教育改革发展动态,收集编辑教育改革发展案例,及时总结各地在实施规划中的经验教训,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进展状况,主动接受家长、社会、媒体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将社会各界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规划调整的重要依据。
       营造良好环境。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和办法,支持学校建设,参与学校管理,积极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及时总结教育改革宝贵经验和教育发展重要成就,引导新闻媒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挖掘、广泛宣传各地教育改革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形成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教育改革发展的局面。健全校园安全防控长效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化解能力。
       (三)完善投入机制。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动各地政府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促进各类教育发展。
       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各地要落实学前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不断完善城乡义务教育
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 (含民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 2016 年起,公办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人均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6000 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建立城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落实好义务教育少数民族学校按普通学校 2 倍标准核拨生均公用经费政策。 2017 年起,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国家教科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与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标准相同。健全完善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财政奖补机制,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 30% 。完善高校拨款制度,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差异化拨款机制。 2018 年,高职(专科)院校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 1?5 万元。完善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定额标准,随着财力的增长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高中学费收费标准。
       加强教育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强化教育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完善教育经费全过程审计监督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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