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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网址:www.chinagdp.org 来源:资金申请报告范文发布时间:2018-03-27 15:51:41
       一、“十二五 ”金融发展回顾
       “十二五 ”期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吉林省金融业取得长足进步,金融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金融合作创新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改革步伐加快,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金融对吉林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作用明显增强,为 “十三五 ”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金融业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末,全省金融业资产规模28900亿元,比2010年增长15746亿元,年均增长17.05%。2015年全省金融业增加值544.09亿元,比2010年增长353.97亿元,年均增长23.39%,占全省第三产业增加值和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由6.11%、2.19%上升到10.19%、 3.81%。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逐年增大。银行业机构存、贷款规模持续增长。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8683.8亿元,比2010年增长8981.3亿元,年均增长14.1%。各项贷款余额15308.8亿元,比2010年增长8029.2亿元,年均增长16.0%。2015年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563.19亿元,比2010年末减少223.19亿元;不良贷款率3.68%,比2010年降低7.13个百分点。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276.25亿元,银行机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上市公司49家,其中境外上市公司9家,A股上市公司40家,比2010年增加5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41家。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346.46亿股,总市值4948.56亿元。保险业规模持续稳定增长。截至2015年末,全省保险业保费收入为431.32亿元,比2010年增长221.93亿元,年均增长15.55%。全省保险赔付支出总额为126.38亿元,比2010年增长72.58亿元,年均增长18.62%,保险保障功能得到很好发挥。保险深度3.02%,保险密度1567元/人,比2010年提高700元/人。
       (二)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十二五 ”时期,吉林省加快引进域外金融机构,积极培育新型金融服务机构,实现了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物理网点的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有序竞争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金融机构数量不断增加。“十二五 ”期间相继引进了盛京银行、华夏银行、汇丰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域外金融机构。26家农村信用社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并开业,新开业村镇银行44家。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有已开业农村商业银行28家,已开业村镇银行55家。设立鑫安汽车保险公司,设立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丰富了全省金融机构类别。截至2015年末,全省政策性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大型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机构27家,异地城市商业银行长春分行1家。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119家,即:城市商业银行1家,法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53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60家,信托公司2家(含泛亚信托),企业集团财务公司2家,汽车金融公司1家。截至2015年末,共有证券公司2家,证券分公司19家,证券营业部127家。期货公司2家,营业部10家。共有地方法人保险公司3家,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32家,其中,财产险公司15家,人身险公司17家,共设立分支机构1873家。共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省级机构4家,地方法人资产管理公司1家。类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末,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4家,位居东北三省第一。全省融资担保行业服务小微企业作用明显,截至2015年末,全省共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190户,注册资本金总额229.1亿元,在保责任余额940.27亿元,在保企业46551户。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共设立小额贷款公司814家,注册资本金231.32亿元,贷款余额155.4亿元。
       (三)金融合作创新取得积极进展。“十二五 ”时期,全省不断扩大金融开放程度,提升金融合作水平,进一步扩大金融总量。加强与金融机构总部合作。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等签订了多项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吉林省确定为综合金融试点示范省,中国平安积极促进保险资金投入吉林省经济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适应市场需求,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政策性银行积极探索服务地方发展新模式。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等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创造性的探索出政府购买服务、创新设计订单融资、粮棉油全产业链信贷等一系列融资新模式,集中资源支持全省棚改、交通运输、公共基础设施等稳增长重点领域。商业银行不断通过创新实现发展。各商业银行强化业务、产品、制度、管理等创新,增强自身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工商银行开展 “财智融通 ”系列融资服务,农业银行推出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人参存货抵押贷款等项目,中国银行推出 “在线供应链金融 ”业务等,建设银行开发了 “成长之路 ”和 “速贷通 ”等信贷产品,交通银行推出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公司类资产投资非信贷等业务,省农信联社推出 “农贷通 ”“汇捷利”等产品,吉林银行推出 “吉速贷 ”“吉租贷 ”等产品。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不断通过创新增强发展活力。东北证券公司成功开展债券质押回购、约定回购和金融产品代销等创新业务。农业保险服务覆盖领域不断拓宽。2015年,全省60个县(市、区)均开办了作物农业保险业务,实现保费收入8.06亿元,五大作物参保面积4005万亩。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全省首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融资模式,在全国率先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业务,选定产粮大县梨树县、东丰县等地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于2012年8月20日正式启动,截至2015年末,全省有43个县(市、区)成立了物权融资公司,其中,梨树、龙井等31个县(市、区)发放了贷款,共为近3万多个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16.6亿元贷款。
       (四)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十二五 ”时期,吉林省法人金融机构快速发展。截至2015年末,全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资产总额达到11155亿元。吉林银行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吉林银行战略投资者引入工作取得阶段性结果,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营效益显著提高。2015年末,资产总额3487.55亿元,业务收入161.16亿元,实现净利润25.46亿元。农村信用社改革继续深化。在长春、九台农商行基础上,吉林、辽源、延边、白城、榆树等26家市县联社成功改制农村商业银行,九台农商行全资并购重组长白山联社,开创了全国农村合作金融并购重组的先河。2015年末,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964.7亿元。东北证券综合类券商运营能力显著提升。2015年末,东北证券公司资产总额736.58亿元。吉林信托加快发展。2015年末,信托资产规模为408.07亿元。东北再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不断提升。2011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成功注资东北再担保公司9亿元。2015年末,公司在保余额263亿元,资产总额45.54亿元。安华农业保险和都邦保险通过增资扩股不断提升偿付能力。截至2015年末,安华农业保险公司资产总额73.8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221%;都邦保险公司资产总额46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35.6%。
       (五)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建立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机制。印发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吉政办函〔2013〕65号),制定了《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吉政令第23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10号)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方位的进行了信用体系的建章立制工作。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初步完成。成立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负责全省信用信息平台和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平台在2015年底前实现运行。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有序展开。金融稳定工作取得成效。成立了吉林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日常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了纵向省市县三级、横向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构成的全省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体系。先后处置了一批陈案积案,有效化解了各种矛盾和问题,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频发势头得到扼制。结合近年来全省非法集资案件发案特点,对省内各金融机构进行了风险排查,着力推动宣传教育的常态化。

       二、“十三五 ”时期吉林金融发展面临的形势
       从国际形势看,未来一个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将继续发展,和平发展和合作共赢仍是时代潮流。世界经济正在发生重大而深刻的变化,包括经济增长格局变化、国际货币体系变革、国际资本流动的方向、国际贸易规则的重新建立、国际能源市场的调整以及科技和新兴产业发展等。国际大环境整体对我国有利,我国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世界大事中中国因素的影响日益加大,围绕世界利益格局调整的博弈更加复杂,全球科学创新和技术革命正处于孕育突破阶段,对我们来说这是一个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时代。
       从国内背景看,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我国金融业发展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速度、经济增长动力正在发生变化;适应法治化和市场化要求,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加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将重塑我国金融业态和金融服务模式,为实体经济提供更高效率、更低成本的金融服务,我国金融业正在向更加市场化和平衡增长的状态转变。
       从省内环境看,党中央的战略部署为我省指明了发展方向,国家新的发展形势和政策取向为我省发挥五大优势,推动五大发展创造了条件。特别是国家推进新一轮东北振兴和实施 “一带一路”战略,为我省破解老工业基地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资本市场实行注册制改革,为我省企业上市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务院批准了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方案,金融改革创新试验等重大举措加快推进,为全省金融业加快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一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将扩大金融有效需求。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建设,新一轮振兴东北政策将推动我省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必然给金融业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二是经济结构调整将提升金融发展层次。全球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移,将有利于我省发挥土地、技术和资源优势,扩大招商引资、调整产业结构,进而促进金融层次提升。三是绿色经济发展将促生绿色金融机制。围绕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改造,促进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的快速发展和金融机制创新。四是工业化进程将提升金融发展空间。发展汽车、石化、农产品加工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将促进信贷、证券、保险、租赁、担保等融资集成。五是推进城镇化建设将拓展金融市场。我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动,长吉一体化率先带动,将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有利于基金、信托、债券等金融创新。六是农业现代化将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推进发展要素向县域集中,提升县域经济整体实力,将大幅增加农业对金融的需求。七是扩大消费需求将提高金融服务档次。我省加大民生投入,优化消费环境,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将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便捷化程度。

       三、“十三五 ”吉林省金融业发展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吉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抓住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机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密围绕发挥 “五个优势 ”、推进 “五项举措 ”、加快 “五大发展 ”,以千方百计增加社会融资规模和金融业增加值为核心目标,以推动金融供给侧改革为纲领红线,以优化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功能、促进金融创新、夯实金融基础、防控金融风险为主要手段,突出抓好农村金融改革、地方金融改革、金融协作机制建设、金融监管机制建设、金融集聚区发展、金融人才队伍发展等重点工作,着力增强金融主体活力、自主创新力、国际竞争力和风险防控力,着力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产业凝聚力、辐射带动力和资源配置力,着力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吉林金融 “十三五 ”高点起步、跨越发展、迈向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基本原则,构建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双赢格局。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全面创新驱动战略的先导性作用,积极优化 “双创 ”金融服务,推进金融支持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不断增强金融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推动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 “两个跨越 ”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坚持服务民生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建立完善有区域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为基础,加大对优势特色农业、养老健康服务、脱贫攻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融资需求。提升绿色金融比重,满足对环境友好和资源节约型行业的融资需求,为推进全省建设生态文明新家园和幸福美丽新农村提供资金保障。
       ———坚持提升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紧跟国家进一步对外开放和金融双向开放的战略部署,充分利用 “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的契机,服务好中蒙俄经济走廊、“丝路吉林 ”大通道、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项目建设,建立更加紧密的东北亚金融合作机制,打造多元化开放合作平台,努力提升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坚持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强化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原则,分类指导、因情施策、重点突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金融业发展成为吉林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实现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建立健全种类齐全、定位明确、竞争充分、服务高效的金融体系架构;吉林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基本完成,不良资产得到有效化解;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互促进,融资总量持续增长;产业结构调整持续推进,新产业和新业态不断增长,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促进转型升级、服务民生改善、建设生态文明等方面作用充分显现。征信机制基本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功能基本完备。
       银行业发展目标:全省银行业建成体系完整、功能齐全、渗透力强、服务高效、运作规范的现代银行机构与市场体系。形成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层次组织体系;银行机构达到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要求;存贷结构进一步优化,信贷总额保持稳步增长,力争到2020年,存款余额达到37000亿元,贷款余额达到30000亿元;银行业资产质量稳步提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持续下降。
       证券业发展目标:争取全省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处于全国平均水平,初步建成具有显著特色、综合实力突出、体制机制健全、发展环境优化的资本市场体系。融资结构进一步优化,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比重达到15%以上。基本形成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互为补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到2020年,上市公司数量与融资规模保持稳定增长,上市挂牌公司数量达到200家以上。债券市场融资额大幅度增长,债券融资达到2500亿元。
       保险业发展目标:全省保险业初步建成保险市场体系完善、功能作用突出、服务领域广泛、保障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到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5%,保险密度达到3500元/人。
       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目标:到2020年,初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信用信息实现全面融合,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平台的应用实现有效推广,联合征信数据系统运行有序,信息安全得到保障;信用服务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明显,信用服务机构数量不断增加,行业竞争力显著增强;信用奖惩机制趋于完善;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四、主要任务
       (一)着力强化银行信贷市场建设。
       1.积极扩大信贷规模。积极争取银行业金融机构总部支持,努力扩大驻我省银行机构信贷规模。支持政策性银行加大对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投放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支持银行机构有效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信贷投放规模。推动地方法人银行加快发展,支持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扩大信贷资金来源。鼓励发展银团贷款,支持省内重大项目建设。
       2.鼓励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创新。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引导银行机构积极开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等表外业务。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和渠道的优势,通过投行、基金、理财、银证保合作及其他市场化融资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3.推动完善银行机构体系。积极引进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鼓励在我省设立分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在市(州)、县(市、区)拓展业务网点。推动设立民营金融机构,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民营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4.加快投融资模式创新。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以银团贷款、城市开发基金、债券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拓宽政府公共服务融资渠道。建立政府引导、政企分开、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投融资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加快PPP示范项目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推进企业上市融资。落实上市企业项目库各项政策,充实上市后备资源。抓住贫困地区企业上市无需排队的政策契机,重点梳理8个国家级贫困县拟上市企业名单,压实地区任务,逐一实现 “零”的突破。实施 “百千 ”企业成长规划,创新分类激励政策,推动建立 “新三板 ”行业自律协会,强化各级政府组织保障,力争通过3年时间实现年度新增挂牌企业突破百家。支持各市(州)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库,给予企业上市补助。积极鼓励省内外股权投资类企业参与省内企业改制上市和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已上市企业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
       2.加快发展债券融资。加快培育合格发债主体,建设债务融资服务机制,组建省内银行债券承销团,推动债券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建立100户债券发行企业库,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深入推进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和机构的战略合作。推进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依托产业基地、孵化园区等产业集聚区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提升债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3.发挥交易场所资源配置功能。加快完善金融要素市场建设,推动设立农产品交易中心和吉林人参交易所。着力增强现有交易场所实力,加快整合功能相近的交易场所,发挥吉林股交所的区域股权市场培育功能,严格挂牌企业审核流程,丰富板块内容设置,构建与 “新三板 ”转板对接机制,提升市场影响力。支持互联网金融平台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试点,重点为省内科技型、创新型及涉农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4.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设立政府先导基金、种子基金和国有企业转让部分股权等方式,大力吸引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养老基金,产业互助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落户我省,加大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的培育力度,努力打造股权投资基金集聚区。
       5.推动资产证券化创新。争取国家在我省开展绿色债券、基础设施证券化等创新试点,重点为交通运输、能源、水务、农业、生态旅游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支持银行机构选择符合政策导向的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利用资产证券化融资,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将钢铁、水泥、煤炭等产能过剩企业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引导符合条件的机构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扩大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
       (三)加快推进保险业发展。
       1.完善保险机构体系。积极争取中国保监会支持,推动在我省设立保险法人机构。推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吸引保险机构的地区总部、研发中心、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后援中心等入驻我省。推动省内健康、养老、汽车、农业等保险公司做优做强核心业务。探索组建责任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和信用保证保险公司,大力发展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保险中介机构。
       2.全面拓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将二轮承包土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面积纳入保险范畴,实现主要粮食作物愿保尽保。加强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动协调。深入开展林业保险试点,逐步向全省推广。
       3.探索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针对我省干旱等农业自然灾害多发的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支持,采取政府主导、财政支持、保险机构运作的方式,推动建立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的农业巨灾保险机制。
       4.发挥保险综合服务功能。采取立法保障、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等方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企业年金业务,参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在我省建设养老社区,投资养老服务产业。
       5.扩大保险机构保障范围。积极发展科技保险,深入推广延边州专利保险试点服务模式,提升专利使用效益,激发科技企业创新活力。扩大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加快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切实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发展国际国内贸易保险,大力发展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和货运保险,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省企业 “走出去”。
       6.积极争取保险资金投向我省。鼓励保险资金以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我省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保险机构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1.增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支持。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中心任务,分类推进金融供给侧改革。实施区别对待、有扶有控的信贷政策,严格限制过剩产能信贷投放,控制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市场业务规模。鼓励金融机构适当降低贷款利率,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去库存。提高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推动金融去杠杆。落实续贷政策适用范围,引导银行对优质企业执行优惠利率,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努力压降企业融资成本。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支持农业现代化、工业转型升级、民营经济、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补短板,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
       2.强化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的融资服务。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 ”建设,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对接 “丝路吉林 ”大通道建设的资金需求,做好重大项目建设的金融服务。完善重大项目融资条件,进一步完善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强化信息互通,健全对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尽早介入重大项目谋划,发挥资源优势,增强重大项目融资服务的针对性和专业化水平。推动银企、银政合作新模式,着力增强重大项目融资服务能力。
       3.强化服务业金融支持。围绕消费性服务业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速核心任务,针对金融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强政策引领,创新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投入,扩大直接融资,提高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对重点服务业行业融资服务能力,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升级、生产性服务业提速,强化文化、旅游、物流、信息等服务行业与金融融合发展趋势,全面提升金融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4.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金融机构根据生物医药、量子通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建立相应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兴产业聚集区建设支持力度,促进新兴产业聚集壮大。强化新兴行业金融服务。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 “吉林一号 ”卫星产业,推动加快商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全力打造民用航天数据信息产业集群。建立绿色信贷通道,推动长春光机所和长光集团专用无人机产业化产值大幅增长。推动医药健康产业的 “吉药现象 ”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积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科技大学衔接,推动建设量子通信金融大数据中心和东北干线运控中心,在长春市打造区域性运营枢纽,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快量子通信设备在人防系统、政务系统等领域的应用步伐。
       5.加强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促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通过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投资计划、保险资金直投等方式,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业园区的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机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应化所、一汽集团等建设国家重大创新基地的金融支持。通过银团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手段,加快国家技术转移东北中心、中科院长春技术转移中心以及中俄科技园、中白科技园、中德产业园等园区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与孵化功能。
       6.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引导金融机构满足装备制造、石化、医药等优势传统产业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面的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重点企业开展收购兼并和企业重组,促进传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针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竞争力、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引导金融机构继续给予资金支持。
       (五)全面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
       1.强化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推动组建以 “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支柱、农村信用信息数据支柱、农村物权增信服务支柱、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为核心的 “三支柱一市场 ”物权融资服务体系。构建动态化的农村融资价格指数,引导涉农融资成本降至合理区间。加快筹建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加快铺设标准化村级金融服务站。发挥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农村物权融资增进平台、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的作用,化解农村有效抵质押物不足的融资难题。
       2.开展农村土地资源资本化改革。推动农村土地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土地资产管理融资创新。拓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应用领域,向参地、林权、草场权、养殖水面和设施农业等方面延伸。推动符合条件的物权融资服务公司股权多元化改革。稳步推进农村 “两权 ”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3.加强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建设。推进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业务发展,加快县域网点布局。加强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农探索,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涉农子基金,加大涉农项目投资力度。进一步发挥惠农信贷周转保障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的支农作用。
       4.推动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在部分地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融通行为,探索建立适合的准入机制和有效的管控制度,建立健全风险损失吸收和监管指导机制。探索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提供流动性支持。
       5.加快涉农金融产品创新。围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推动农业全产业链金融产品创新,加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物流服务等领域金融创新力度。针对不同农业生产主体,围绕人参、梅花鹿等特色农牧产品,创新多样化金融产品。推动开展大型农机具、厂房融资业务,拓展 “粮食银行 ”试点,推动发展农业信托业务。推进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针对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服务平台,支持保险机构经办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6.推动实施金融精准扶贫。推进全省扶贫基础信息对接共享,加强金融精准扶贫数据支持。深入实施扶贫特惠金融,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农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继续推动贫困地区信贷精准投入,提高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信贷资金配套比例,加强助学贷款投放,加大对易地搬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创业就业支持力度。
       7.强化财政支农资金金融化运作。强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支农作用,进一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组建涉农子基金,加大涉农项目投资力度。发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适当放大担保倍数,增强服务农业能力。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的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维护投保农户利益,发挥财政资金保障功能。支持8个国家级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六)大力创新金融服务平台。
       1.搭建融资信息对接服务平台。建设省级金融服务门户网站,通过线上发布撮合、线下对接落实,归集各地各部门各企业的融资需求信息,为资金供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备的一手信息。组织开展金融机构市(州)行、企业项目融资路演、金融创新产品与服务等活动,加强政府、企业与金融机构的机制性交流,打破信息壁垒,降低沟通成本。指导市、县逐步分级建设信息服务机构,构建省、市、县分层负责一体运作服务咨询机制。
       2.搭建信贷周转保障平台。以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方式,加快实施吉林省企业加油腾飞计划,推动省级信贷周转保障基金加快运营,满足运营良好但存在临时信贷周转困难企业的资金需求,拓宽周转资金来源渠道,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探索组建以财政出资为引导,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的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专业化管理平台运作,对金融机构化解重点领域企业债务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推动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化解。
       3.搭建债券增信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债券信用增进公司,重点发挥信用增进、风险管理、资信评估、投融资服务作用,提高债券融资效率、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强债券清偿保障,平抑债券违约市场波动,加快债券市场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4.构建融资价格指数。以吉林省农村金融综合价格指数体系为基础,构建全口径的涵盖民间金融在内的动态化的融资价格指数,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资金价格不透明等问题,促进金融市场充分竞争,引导融资价格回归合理区间。
       (七)全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
       1.积极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立和发展适应我省 “三农”特点的多层次、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大型银行 “返乡 ”,支持商业银行加快增设农村分支机构,推动农业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延伸基层网络,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推动农信社积极开展适应农业现代化、产业化的特色金融服务,发挥涉农主力军作用。
       2.持续强化小微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实现 “三个不低于 ”目标。鼓励和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快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建设。落实 “续贷”“循环贷 ”“年审制 ”等政策要求,引导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支持银行机构改进小微企业信贷管理模式,积极利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林权、保函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保理、订单(仓单)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金融产品。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创业创新企业提供专业化的产品和服务,改善大众创业融资环境。
       3.推动发展新型类金融机构。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加大 “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专业的农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强化再担保服务功能,逐步构建以股权为纽带的再担保运营体系;采取引导资本注入、股份制改造、政策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担保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区域担保主渠道作用,通过开展联合担保、互助担保等形式,不断扩大面向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规模。
       4.培育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方式,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营绿色金融的支行,建立绿色金融事业部。完善绿色信贷机制,探索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排污权抵押贷款、碳排放权融资等金融工具和服务。大力发展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产业基金。推动符合条件的吉林上市企业纳入绿色指数并优先再融资。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碳资产为标的,尝试开发碳债券、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产品。
       5.加快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稳步发展互联网金融,与电商龙头企业密切合作,稳妥发展第三方支付、众筹基金、P2P和互联网理财等业务。鼓励我省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金融转型升级,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积极改造传统业务。扩大互联网金融受众范围,提升互联网金融普惠性。加快发展金融大数据,鼓励各类金融数据中心、云计算中心落地吉林省。
       6.完善多层次支付体系。深化现代化支付系统、吉林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建设。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安全管理,巩固助农取款服务点建设。拓宽移动支付渠道。推广电子商业汇票、金融IC卡、电子现金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推动手机支付、网络支付等线上支付工具使用。推动银行卡手机机具和业务功能互联互通,加强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应用,促进全省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推进现代化服务型国库建设,推动关税、非税收入和财政支出业务联网进程。
       (八)深化金融合作与开放。
       1.积极参与 “一带一路 ”建设。充分利用 “一带一路 ”国家战略的契机,积极开展内保外贷、外汇及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国际保理和海外投资保险等综合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境外有序转移过剩产能,促进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争取政策性优惠贷款,做好长春、延吉国际航空枢纽、中蒙 “两山 ”铁路、珲春至符拉迪沃斯托克高速铁路等重大项目的金融服务,实现 “借港出海、连线出境、内贸外运 ”的战略目标。引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保险机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市场渗透率和覆盖面。推动我省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和发行外币、人民币债券。
       2.推动人民币跨境交易。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主动争取差异化的跨境人民币政策,逐步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范围,创新跨境人民币金融产品。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直接投资、外债管理等领域外汇管理改革,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支持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深化国际投融资合作,推动境内银行为境外项目提供人民币贷款业务,鼓励银行开展境内外联动的人民币融资产品创新,推进人民币在海外循环使用。
       3.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推进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发展,在货币兑换、外币投资、出口退税等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提升人民币跨境贷款、股权投资基金对外投资、区内企业到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规模和水平,打造人民币国际化窗口。支持中新吉林食品区发展国际贸易,全方位推进中国新加坡金融合作。探索改革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管理,简化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回管理,进一步支持企业外贸经营。支持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发展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加强区内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服务。吸引融资租赁企业落户保税区,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等创新型产品,支持现代物流、高端制造业等产业发展。
        4.提升区域金融合作水平。充分利用中国 —东北亚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中国长春国际农业·食品博览(交易)会等平台,开展与两省一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国内外的金融合作交流活动。积极争取北京、上海等国内金融中心对我省金融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主动承接金融产业转移和金融功能外溢,促进资金、人才、信息、业务等资源的相互流动。建立更加紧密的东北亚金融合作机制,建立东北亚地区间经济金融信息定期交流平台,深化东北亚地区金融业在市场、机构、业务、监管和智力等方面的合作。
        5.加快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大对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的扶持力度,妥善解决土地征收、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研究金融集聚区专项扶持措施。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在集聚区建设数据中心、研发中心、档案中心、培训中心等金融后援服务平台。构建 “一主四辅 ”金融集聚,以长春东北亚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核心,带动吉林市、松原市、通化市、延边州等金融集聚区建设,加强集聚区间的交流合作,形成功能互补、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格局。
       (九)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和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系统,推动编制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以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系统为基础,加快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实现省级行业、部门之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政务信用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打造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服务平台。
       2.推进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吉林信用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等窗口作用,打造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对外发布查询平台。在做好保证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数据。鼓励有实力、有资质的社会机构参与信用服务行业,大力扶持本土信用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企业。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率先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补助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3.建立健全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资质等级评定、招标采购、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进出口管理、评先评优、定期检验等工作中,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对守信者实行行业 “绿色通道 ”支持政策,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
       (十)全力维护金融稳定。
       1.健全风险监测体制机制。推动风险防控着眼点从事后向事前事中转变,构建地方金融风险统一监测机制,构建金融风险防控处置协作机制,充分整合各部门资源,发挥信息员队伍 “前沿哨兵 ”作用,实现金融风险防控关口前移。建立统一的区域金融风险全视图,将全省金融机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统一纳入风险监测领域。构建全省防范非法集资监测平台,创新线上监测方式,提升风险监测水平,实现全面监测金融风险、注重事前事中风险监测和加强线上风险监测。
       2.完善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地方政府、司法系统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协调,增强金融监管合力,加快构建完整高效的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体系。建立金融政法联动工作机制,完善金融执法体系,排查和化解各类风险隐患,提高监管有效性。推动风险防控手段从线下向线上转变,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发展特征的长效监管机制。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
       3.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对非法集资、内幕交易、非法证券活动、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债行为,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交易、保险欺诈等各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守住不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推进将金融消费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试点工作。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有效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案件。建立完善风险提示和信息披露机制,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建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形成包括自行和解、外部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及时、高效、便捷解决金融消费争议。支持金融相关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动金融知识普及,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督促各类金融市场主体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投资风险提示,不断提高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吉林省金融 “十三五 ”规划推进工作机制,省直相关部门、各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密切配合,深入谋划金融发展战略,协同出台有关金融发展政策。加强金融数据监测,完善经济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金融意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体系,确保金融发展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金融法治建设。依法规范涉及金融的行政审批项目和审批环节,简化程序。保护金融企业合法权益。完善金融执法体系,严厉打击金融违法行为,提高金融案件执行率。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优化行政服务环境,支持和保护金融企业合法经营。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
       (三)完善金融业发展支持政策。积极发挥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保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适度规模,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金融专项奖励继续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三农 ”、小微企业、企业上市、债券融资、绿色发展等方面倾斜,对融资贡献大和创新服务好的金融机构加大奖励力度。
       (四)加强金融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人才交流、引进工作力度。推动建立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与地方政府干部双向挂职交流机制。加强金融职业培训,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多种形式的金融研修培训机构,努力培养专业金融人才。
       (五)加强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省内各主流媒体要大力开展信用宣传普及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积极宣传金融新产品、新服务、新机构,适时举办全省范围的金融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的支持和信任,展现金融机构和金融人物风采,推介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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