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立法机关完成《吉林省房屋征收管理办法》《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调研、论证及颁布实施各项工作。《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调研、论证工作。
(二)完成《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吉林省民用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打包”修订工作。
(三)启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修订工作。
二、全面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我省被住建部列为全国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联系单位,制定印发《吉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意见》。指导和开展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六)推进执法文书规范化,统一制定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标准式样,并出台文书的使用规定和说明。
三、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七)严格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注重对复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加大调研力度,采用实地调查、书面审理和裁前告之等多种审理方式,争取最大程度地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八)完善行政复议和应诉制度。理清工作规范,增强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和责任意识,降低败诉风险。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应诉的专业水平,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探索成立专家咨询库,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九)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诉讼法》和省政府《行政应诉办法》,修改完善我厅《行政应诉办法》和工作规程,做好与司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工作,深化与司法机关的良性互动,及时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反映的突出问题,适时提出规范行政行为的建议。
四、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信息化等多种形式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重点抓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规定,定期开展培训,全面提高我厅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理念、恪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十一)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开展对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人员进行普法培训和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拟请法院法官、庭长、有经验的律师授课。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吉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纠错机制,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实现合法性审查常态化、精细化、实效化。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及时公布规范性文件,按时向省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十三)制定三项制度。出台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厅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厅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
六、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四)坚持行政审批做“减法”、市场监管做“加法”、公共服务做“乘法”。对取消下放的许可项目,要做好取消后的监管和下放后的培训衔接工作。
(十五)做好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工作,抓好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证照分离”的试点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完成“双随机、一公开”“一单两库”的动态更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