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2月6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关于实行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于今年1月22日,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贯彻实施。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七项主要职责任务,符合我省普法工作实际,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和规范我省国家机关深入开展普法工作的重要文件。
明确了基本原则。《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吉林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坚持以下五项原则: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原则;二是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原则;三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原则;四是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原则;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效原则。
明确了职责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内容,切实做好本系统普法,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向社会开展普法,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等七个方面的职责任务。
明确了普法内容。各部门普法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二是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四是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五是党内法规。
明确了工作要求。《实施意见》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强化指导、增强实效,要加大力度、严格考核等三项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