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加快特色工业园区建设,按照《吉林省认定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吉工信综合[2010]414号),现将2016年申报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通过省工信厅核准发展规划,符合《吉林省认定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并纳入省规划管理范围的特色工业园区。已被省政府命名的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不在此次申报之列。 二、申报内容 上报《吉林省认定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申报材料,并将《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申报表》电子版传至省工信厅综合处电子信箱。 三、申报时间 请于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省工信厅综合处。 四、申报要求 1. 各地要高度重视,坚持标准,严格初审,及时上报,高质量完成申报工作。 2. 请各市(州)工信局负责通知市直和所属县(市、区)特色工业园区,并将本地区的申报材料统一上报(每个园区纸资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申报材料和申报表可在省工信厅网站http://gxt.jl.gov.cn的“文件公告”栏中下载电子文档。 联系人:省工信厅综合处 张越 联系电话:0431-88904843 电子信箱:jlgxtzhc@163.com 附件:吉林省省级特色工业园区申报表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6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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