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好十三五”淘汰落后计划。各地区要按工信部[2014]419号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十三五”期间重点行业淘汰产能目标计划工作,并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开展对标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尽快开展企业对标工作,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环境保护、行业准入条件等国家标准,对辖区内工业行业进行摸底和分类,对辖区内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应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于6月30日前将企业摸底和分类名单及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报送我处。
三、建立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职责,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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