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特色工业园区、有关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
2、 行业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申报单位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或小试、中试场地;
4、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专业人员队伍;
5、经营规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先进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6、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
7、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最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8、申报单位在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已取得一定业绩。近三年已取得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或拥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9、对省级特色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中申报的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将给予重点考虑。
10、对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单位,必须是行业龙头或骨干大中型企业,且与高校院所有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具有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和相应能力。
二、重点支持领域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要为集成电路及专用装备、信息通信设备、操作系统及工业软件等领域服务。
(二)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技术装备。主要为精密、高速、高效、柔性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等领域服务,为机器人本体、减速器、伺服电机、控制器、传感器与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领域服务,为增材制造技术、装备及相关材料开发等领域服务。
(三)航空航天装备。主要为无人机、卫星、遥感、通信、导航等空间信息等领域服务。
(四)先进轨道交通装备。主要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研制先进可靠适用的产品和轻量化、模块化、谱系化产品等领域服务。
(五)电力装备。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装备、先进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用输电及用户端设备、大功率电力电子器件、高温超导材料等关键元器件和材料的制造及应用等领域服务。
(六)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主要为新靶点化学药、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影像设备、医用机器人、高性能诊疗设备等领域服务。
(七)新材料。主要为特种金属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先进复合材料、军民共用特种新材料等领域服务。
(八)精细及绿色化工。主要为高性能合成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生物基聚合物、新型化学助剂、缓释及水溶性肥料等领域服务。
(九)其它。主要为具有我省特色和省政府正在着力推进的有关工业信息化领域服务。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应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中省直企业、高校、中直科研院所可以直接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经各地工信部门初选汇总后,按具体要求上报有关申报材料。
2、申报认定材料应当真实、完整。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取消认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省工信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考核及专家评审,通过后,予以认定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省工信厅科技处负责指导和推动产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并对中心实行定期考评和动态管理。
请各地工信部门和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按照《管理办法》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并于2015年9月10日前报省工信厅科技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人:刘晓东 联系电话:0431-88904365
邮 箱:jsjbc777@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