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落实的实施方案》(吉发〔2014〕8号)要求,省发改委开展了清理行政职权、建立权力清单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省发改委共有行政权力34项(省级初审国家终审项目不计入权力清单总数),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职权13项。现将《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单(2014版)》予以公布(其中有3项为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欢迎社会各界监督。